中共济南中院曝光两份薄熙来的自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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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2日讯】9月2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薄熙来案开庭宣判,济南中级法院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罪,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法庭曝光了此前薄熙来亲笔书写的自白书,并以此作为定罪的依据之一。薄熙来被戴上手铐后双拳紧握,情绪略有激动。

在法庭上,判决书曝光了薄熙来两份自白书内容,薄熙来自己交代他与两名行贿商人徐明、唐肖林的关系,也成为法院判定薄有罪的证据之一。

第一份自白书内容是薄熙来在2012年6月28日亲笔写下的“关于我和徐明经济问题的说明”;第二份自白书内容是他在同年7月26日亲笔书写的“关于我和唐肖林之间的经济关系”。

在第一份自白书中,薄熙来交代了他帮助徐明的实德集团收购万达足球队,在星海湾广场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实施实德石化项目、获得原油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及知晓徐明为薄妻谷开来母子支付费用的过程。

在第二份自白书中,薄熙来交代了他帮助唐肖林在大连驻深圳办公室与大连国际公司合并后启动深圳“大连大厦”建设、申请汽车进口配额及先后3次收受唐肖林13万美元及人民币5万元的过程。

而在8月22日的庭审中,自白书中的内容都被薄熙来推翻,声称这些资料是“对我不正当的压力的情况下写的”,且“是有明确的诱导因素”。

对此,济南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有些情节是在办案机关掌握证据前,薄熙来自己写在自白书中,可证明办案人员没有施压取供;因此对薄熙来的辩词不予采信。

最终,济南中院认定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金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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