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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轮胎纹纳定检 2014年元旦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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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轮胎爆胎主要的原因大多是轮胎胎纹深度不足,交通部10日表示,要将轮胎胎纹深度纳入申请牌照检验及定期车检之检验项目,并以各类车辆胎纹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点,作为检验标准,预计自民国103年(公元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局统计,101年车轮脱落或爆胎事故件数共411件,造成4人死亡、199人受伤,交通部拟自103年1月1日起,将车辆轮胎胎纹深度列为汽车申请牌照检验及定期检验时之检验项目。

交通部表示,依翻修轮胎标准的规定,轮胎胎面如磨耗至该指示点时,即为轮胎胎纹深度不足1.6公釐,应更换该轮胎,未来汽车于定期检验时,如因胎纹深度检验不合格,公路监理机关将依规定责令于1个月内更换轮胎,车主应于1个月内完成轮胎更换并申请复验,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第2项规定,吊扣其牌照6个月。

轮胎胎纹深度不足,轮胎与路面间摩擦力将会降低,汽车各项性能也都将大幅降低,燃料消耗量也会增加,胎纹太浅将会失去排水防滑作用,在雨天行驶将增加道路驾驶的危险性。◇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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