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石铭:中共的无罪判刑与律师的无罪辩护

【大纪元2013年08月25日讯】自中共镇压迫害法轮功以来,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罪名都是强加的,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都是非法判刑,都是诬判。而所有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几乎都是无罪辩护。(中共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除外)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呢?

首先,法轮功是一种信仰。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信仰,而信仰是无罪的。其次,法轮功不是“邪教”。在中国现有的任何一个法律中都找不到明确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的条款,公安部界定的邪教组织中也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十四年来,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都是无法可依的。只是根据江泽民说的“法轮功就是‘邪教’”的一句话,而任何国家领导人的话都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再次,中共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都是套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而法轮功本身就不是“邪教”组织,何谈“利用”一说?又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了?所以中共从一开始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就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就是无法可依的,就是诬判。而律师是法轮功学员(或家属)聘请的辩护人,是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辩护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无罪辩护。

人间自有真义士,孰是孰非端公理。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为法轮功伸张正义、仗义执言的律师和志士仁人越来越多。像三次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和致全国人大及吴邦国公开信,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为法轮功平反,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因此被中共残酷迫害至今的高智晟律师,还有李和平、程海等许许多多律师,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挺身为法轮功学员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行为难能可贵,更令世人称道和敬佩,也令中共心惊胆寒。其实,人在做,天在看,神在衡定一切,孰是孰非,老百姓心中人人也都有一杆秤。

中共及其所有政法部门为什么惧怕律师无罪辩护呢?因为它们自己心里特别清楚,法轮功根本就不是什么邪教,也没有触犯宪法和法律,是无罪的。对无罪的人判有罪,就证明它们自己是违法的,是有罪的。所以律师的无罪辩护,死活也不能承认,千方百计不惜采取流氓下三滥手段也要把律师压下去。像8月2日在大连西岗区法院发生的程海律师被暴力殴打,为抗议正当的辩护权受限和面临暴力威胁,为法轮功学员出庭辩护的七位律师全体退庭事件,在此之前大连中山区法院几次对此案非法开庭,并在法院门外发生绑架法轮功学员、殴打律师的“412事件”,都说明了这一点。

在中国大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表示:百分之百的法轮功案件,都是按照中共的意志诬判的。律师们认为:“法轮功案件”属于信仰自由范畴,思想不构成犯罪。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是违反宪法的。把法轮功歪曲为×教去打击,更是荒唐可笑的。

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诬判的案件中,从中共的无罪判刑和律师的无罪辩护中,会让人们更清楚的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知道法轮大法是正法不是邪教,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是被中共诬判冤枉的。会让人们看清中共的流氓无赖嘴脸,更加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促使人们去脱离中共,加速中共的解体灭亡。一亿四千多万人士的退党(团、队)的勇敢义举和高智晟、李和平等维权律师的仗义行为,正是民心所向、天灭中共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