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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福:论今日中国大陆的腐败现象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

【大纪元2013年08月02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上是宪法、法律、法规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权利。然而,根据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种无视宪法、法律、法规的存在,在正常生存、生活、工作程序中,以一种不学无术;不讲道德;不遵纪守法。“事事找关系、事事讲人情的无法无天堕落之风”,它肆意的践踏着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赋予公民权利。在国家公权力被一切经济利益所操控垄断的状态下,发展产生了利益集团替代了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这种关系(权力)与物质(金钱)交易网,决定了民意认可公平竞争政府职能部门责任人。正是这种愚蠢贪婪的欲望意识形态,剥夺和侵犯了公民的人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监督权…”现如今用钱权交易指定候选人,通过贿选取得行政官职,成了社会和官场上公开的秘密,以至于各部门一把手责任人履行职责成了“国有老板”(想方设法窃取国家财产,表现在借助各种理由的改革项目,官商勾结敛财,有了金钱就可以打通关系继续升迁)。这种政府行政官员的官僚、形式主义在职责内的服务中,处处吃、卡、拿、要,肆无忌惮的强奸民意,甚至敲诈勒索,利用行政职权腐败手段窃色敛财。通过跟踪轨迹往往会发现,这些人一般是走马灯似的在政府重要职能部门调动升迁。因腐败官员利用职权祸国殃民,坑害人民群众,造成很多冤假错案。腐败分子敛财后,就用金钱打通关系网升迁。下届接替官员遇到上届腐败案件证据,往往畏惧不敢依法举报。因为腐败的规则是谁举报谁遭殃,视依法守法的人民群众为敌人,对正义的诉求、监督权利,总是推诿搪塞,官官相护,对国家赋予的职权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形成宪法、法律、法规对政府职能部门责任人、富人形同虚设,监督机制陷于瘫痪状态。所以,目前一些地方出现有各种各样由黑、白社会关系网双重保护不能依法惩治的腐败窝案,这些腐败现象正在激起民愤,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如不尽快加强依靠群众监督、举报严惩这种腐败现象,整个社会将会继续出现严重的阶级分化,贫富差异的距离拉大,面对这个宪法、法律、法规对官员、富人形同虚设的社会,让众多国民在这个社会环境中,人人感到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