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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代理孕母? 台国健局:近期讨论

【大纪元2013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现代人工作繁忙压力大,不少喜爱小孩的夫妻想生小孩却无法如愿,国民党立委江惠贞9日召开〈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讨论会,考量在现有规范体系下,以微幅修法方式,让不孕夫妻得以代孕方式孕育下一代。 国健局回应,近期将邀集专家讨论。

目前〈人工生殖法〉明文规定,人工生殖机构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先获得受术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并将人工生殖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但代理孕母、同性恋者、同居男女、单亲等情况,排除适用该法相关规定。

国民健康局副局长孔宪兰表示,曾召开公民审议会议,讨论有条件的开放代理孕母,国健局正在草拟将代理孕母加入〈人工生殖法〉,最近会邀集专家召开会议讨论。

现代人压力大,国内有5~6千对夫妻想生小孩却无法生育,也没有丰厚的资金可以寻找国外代理孕母,江惠贞说,若能在〈人工生殖法〉现有规范体系下,开放代孕者借出子宫为不孕夫妻孕育下一代,可为不孕夫妻带来希望。

出借子宫代孕,也有反对的声音。前立委黄淑英表示,支持代理孕母者只顾及自身需求,不过淡化别人的风险满足自己,显然不尊重代理孕母。她认为,主管机关卫生署把代孕者简化成为“一个提供子宫的路人”,用定型化契约把生育变成买卖行为,对于代理孕母是非常大的歧视。

儿盟社工处长白丽芳也表示,以修法方式平衡受术夫妻、代理孕母与孩子权益相当困难。此外,目前修法方向以受精卵着床后视为受托夫妻婚生子女,不是以出生后收养方式,可能无法顾及孕母权益,也应尊重孩子有知道身世的权利。◇

(责任编辑: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