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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二度污染 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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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资源回收再利用,原本为保护环境,达到有效循环的方法,不过因“再利用”资源管制不力,反而导致环境二度伤害。未来经济部〈资源回收再利用法〉与环保署〈废弃物清理法〉二法合一,将整并为〈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经由认定可再利用资源,或是废弃物,盼有效解决不当回收乱象。

历经9年研拟草案,行政院院会通过〈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管制权回归环保署,包含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什么是废弃资源?什么是产品?经由环保署认定后,再做有效利用。

不当利用造成环境二次严重污染层出不穷,例如经济部把炉渣当成“再利用”资源,却无法有效管控,导致原本应该再利用的炉渣被不肖厂商乱倒,发生炉渣填地,导致毒鸭、毒米事件。往后经由环保署认定为废弃物后,即可严格管制,避免乱倒情形发生。

不过对于“填海造岛政策方案入法”,环保团体持高度质疑,忧心台湾四周海洋将沦为废弃物掩埋场。

中华医事科技大学副教授黄焕彰指出,目前台湾管制标准宽松,环保署要先讲清楚天然造岛构想中,所谓安定无毒的化学物质是那些,因为事业废弃物、有毒废弃物两者都采取比较宽松的溶出实验。他建议,环保署应该利用这次立法,淘汰高污染废弃物的产业。◇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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