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专览】 样品屋史话

文/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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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31日讯】王健造型设计公司创业于民国62年,当时台湾刚转型为工业社会,百业待兴,由于屋价便宜,全国各地兴起一股房地产热潮。我公司顺应当时社会之需要,开始承接建设公司为推销房屋所需之“样品屋”和“建筑外观图”之业务,由于当时购屋风气鼎盛,房地产可谓一片看好,盛况空前。

民国62年12月初,台北房屋在台中东海大学边高地推出近千户的独栋别墅,原本此基地为一片甘蔗园,地价便宜,然台北房屋董事长叶条辉先生认为,要提高房屋附加价值,必须首重造型与室内设计,乃提出“全国第一届室内设计大展”之构想。于是邀集近20位当时设计师,核拨每人20万元为基本经费,依每位设计师特色,拟规划20种不同式样之造型,其中本人是负责坪数约34坪之边间房屋,历经月余,于元旦及过年期间展开庞大的文宣,由于主题颇具号召力,观众来自南北两路,经月人潮络绎不绝,年后果然销售斐然。

当初参与设计的设计师们皆成了“样品屋”的始作俑者,包括本人在内。盖样品屋有两种,一为实屋样品屋,以后称为“实品屋”,其室内的装潢一切按实用为原则,选料施工必须以实际可以住进为标的,无论水、电、浴、厕、橱皆需以正常方式施工。其二为“样品屋”,往往从平地先建立外壳,其内容中需包括接待中心、展示室、办公室、仓库、厕所及室内各部所需之项目。但唯一不同的是此类样品屋以视觉美感为着眼点,天花板、高度、墙壁厚度及梁柱都有被“修饰”,甚至“消失”的可能。有些橱柜只有门把,抽屉只看到屉面,马桶只能看不能用等,可以说彻底做“样子”。因为若房屋售罄,此“样品屋”必须拆除以便开工,在当时预售屋盛行之时,大部分以后者的“样品屋”招揽顾客。民国69年,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成立后,有鉴于“样品屋”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乃责成建设公司需以《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的精神来作文宣及广告,包括“本图片仅供参考”亦被视为违法。

40年来房地产业从初期章法未明的滥觞伊始,到今日〈建筑物室内设计装修管理办法〉及〈消保法〉的出现,今后“实品屋”才是货真价实的样品,连“仅供参考”都已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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