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江泽民》(37)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2000年在大陆被起诉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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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4日讯】《真实的江泽民》第三章 因妒生恶的世纪迫害(下)

第九节 被告上各国法庭

从1999年7月20日起,江泽民发动的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利用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根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

从江出访冰岛、德国、美国到墨西哥,法轮功数百数千人规模的抗议如影相随,江泽民看到极为惊恐。就像二战后大屠杀幸存者追纳粹罪犯一样,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个国家有50多个诉讼案,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等30多名中共官员。法轮功学员创造了几个世界记录:

第一,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对世界最大共产党国家党魁和犯罪官员的国际人权诉讼,唯一与二战不同的是在中共还没有倒台就开始了。遍及30个国家,至少有60名律师分布在五大洲协助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

第二,第一次在世界范围起诉中共总书记。

第三、江泽民成了第一个在任期间就被起诉的国家元首。

中国大陆诉江案

2000年8月25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并提出了撤销对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撤销公安部违反宪法的“六禁止”通告、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追究江、曾、罗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等六项起诉要求。

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于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北京居民王杰被抓后不久被严重打伤内脏,放出后伤重不愈,不幸于2001年去世。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关进天津茶淀监狱,遭受电棒电击等酷刑,五年后回到香港。他曾在狱中写过六份申诉状,要求狱长转呈国家领导人,但都被扣押。

身为中国公民的王杰,受到的迫害更为惨烈。友人曾问王杰:“王杰,最使你痛苦的时候是什么?”王杰回答:“警察用膝关节磕我肾脏的时候。”——王杰被抓进房山拘留所后,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于江泽民与罗干,无意问话、只是一味的毒打王杰。就在恶警用膝关节猛磕王杰的肾脏之后,王杰昏迷了一个月,经抢救才又苏醒。王杰证实,警察爱使用的一种酷刑,是用东西将人裹起来狠打,因为这样打看不出外伤,全是内伤。王杰去世时享年38岁。

(节选自《真实的江泽民》第三章;作者:《真实的江泽民》联合写作组)

(责任编辑: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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