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项目 恐损加国劳力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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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楚方明编译报导)最新的一份报告呼吁,重审加拿大临时外国劳工项目。报告称,引起日益争议的临时外劳项目,可能会扭曲加拿大本国劳动力市场自然劳动力的供应和需求。
  
由卡尔加里大学公布的研究表明,加拿大并没有面临大规模劳工短缺的问题,而是遭遇劳动力技能与市场需求严重不配套的问题。

雇外劳 本地工人靠EI度日

该报告发表的前一天, CBC称,早在2012年5月,人力资源部长范茵丽(Diane Finley)就被告知,在雇佣临时外国工人的地方,合格的加拿大人工人却在靠EI度日。
  
该个题为《我们需要所有工人: 揭加拿大劳工短缺谬论》之报告的作者麦克奎兰(Kevin McQuillan)表示,平衡劳工市场并不要求增加劳动力的供应。报告称:“事实上,有时用外劳填充工作的地方,那里已遭受较高的失业率。临时外国工人可能扭曲能让更多加拿大工人就业和增加工作的劳动力资源。”
  
报告建议改进移民政策。部分解决方案是,调整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纳入劳动力水平,并减少吸收临时外国工人数目。他说:“不断壮大的低工资临时居民,对加拿大可能没有好处,加拿大需要更有效地利用本国的人力资源。”

增加劳工市场所需技术的培训

在 2012 年,通过临时外劳项目进入加拿大的人数达 21万3,516 人,是10年前的3倍多。加国技术移民项目长期对所需人数封顶,称不能冲掉加拿大的劳动力市场。但是去年吸收的外劳人数超过政府接受的技术移民人数25%。
  
该报告承认,加拿大在特定行业和某些地区存在劳动力短缺,但麦克奎兰称,加拿大需要在市场所需领域的培训上投资,鼓励青年人通过教育和职业培训从事市场所需职业,并对市场所需过剩专业培训增收学费。
  
他还建议,政府应该找到有效途径,如减税,鼓励高失业率地区的工人到劳工短缺的省分就业。
  
外劳项目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反对。 4 月份,皇家银行签约外部供应商提供IT援助,导致该银行将一些加拿大人的工作外包。人们质疑,供应商如何能通过临时外劳项目,带外劳进入加拿大,替换掉那些本可以在银行分部中通过培训就可以解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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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珀:临时外国劳工计划得以修缮

(大纪元记者季薇编译报导)对于近期反对党指责在“临时外国劳工计划”上隐瞒信息、否认非正常工作,哈珀回应,联邦政府过去一年多来一直在解决相关问题。
  
据CBC报导,7日反对党、新民主党(NDP)联邦党领唐民凯(Tom Mulcair)指责,在上周公布临时外国劳工计划变动之前,哈珀否认该项目存在问题。
  
哈珀回应:“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政府曾经表示将改革临时外国劳工计划。”他补充说,如今措施已经出台,使职位空缺与申领失业保险(EI)人士的信息更协调;一年半以来,政府一直致力于此事。
  
NDP与执政保守党在临时外国劳工计划上针锋相对,并非是空穴来风。人力资源部长范茵丽(Diane Finley)去年5月的一份备忘录显示,去年加拿大雇主雇用的临时外国劳工就任的工作职位,与申领EI的加拿大人职位相同。备忘录中列举的一个例子显示,同一省分、行业,就职食品柜台服务员的临时外国劳工人数和申请EI的人数一致。
  
范茵丽表示:“我们一年前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其实在这之前我们一直在谈论它,事实上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对就业保险和临时外国劳工计划进行调整。”她说,调整后雇主更加关注合格的失业人士,而找工人士对正在寻找空职的雇主也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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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劳计划新规定

(大纪元记者李平编译报导)近日,加拿大移民部《移民汇编》公布临时外劳最新规定。
  
其一,将外国临时雪橇教练最低周工时从原来的30小时减少至20小时,周最低工时、时薪和工作条件和加国公民和永久居民一一视同仁。新规表示,旧规条件下,有时雇主很难满足30小时周低工时规定,但为满足这一条件,就将本该提供给本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多余工时提供给临时外劳,从而对本国劳工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其二,所有省仍规定药剂师须接受一定学徒期培训,但期限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临时外劳本人此前经验,可从1个月到2年不等。新规表示,目前药剂师学徒工工资虽各省有差异,但现有数据显示国内药剂师学徒工平均工资是持证药剂师工资的3分之2,因此外国临时药剂师学徒工工资,也必须是国内招牌网站上贴出时薪中位数的3分之2或高出。
  
其三,根据劳务市场资讯(LMI)、加拿大服务部LMI网络和加拿大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工资新算法,如工资涨幅超15%以上的工作不得立即登出,待LMI服务部确认和证实信息准确可靠后,才能在移民部网站出登出。
  
其四,企业业主劳工市场意见(LMO)豁免条款由移民部确定,通常只适用于股份至少占50%的业主;如企业有多个业主,除特殊情况外,其中仅1名业主有资格根据LMO豁免申请工签,其他工签均需提供LMO,即拥有企业股份,并不意味着就符合LMO豁免规定。
  
大业主(即雇主,占有企业最大股份的业主)招聘外劳为共同业主时,大业主须以雇主身份,向联邦人力资源与技能培训部(HRSDC)/加拿大服务部申请共同业主LMO,以便加拿大服务部进行加国劳工市场LMO中性评估。
  
业主招聘临时外劳为普通员工时,须为每名员工向加拿大服务部申请LMO,并满足所有LMO规定,如业主股份相等,其中一名可指定为雇主,其他股东在其后LMO申请中,也可使用雇主这一身份;只要业务发生在加拿大,企业可完全为外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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