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被媒体批露“未环评先营运 ”,环保署3日止血,要求垦管处、屏东县政府要求业者停止停业及后续的开发行为,并应依法裁罚。为何在国家公园管制区发给业者观光旅馆执照,垦管处表示,依法处理,并未违规。
环保署综计处表示,悠活比美丽湾还糟,前者是国家制限开发区,但业者却已兴建完工、营运,环评居然还没审过一次,到底哪里出问题,需向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垦管处)了解。
垦丁悠活全区共分为 1-6 区,开发单位于1999年间于现址取得“集合住宅”使用执照,后改作为旅馆使用。垦管处技正张芳维解释,垦管处依内政部决议,2004年7月29日生效的“一般管制区乡村建筑用地容许设置旅馆”办法,及1公顷内的开发案不需环评,在2004年核发观光旅馆执照,并未违法。
但业者后来增加4区扩大经营,加上之前不需环评区块,总面积已超过1.5公顷,经向环保署询问,业者应申请环评。屏东县府也2度对业者未环评继续营运部分惩处,罚款共10万元。
张芳维也表示,若未来环评未过,垦管处会先取消业者的旅馆执照,视环评审查的结果再进行处理。
依业者的环评书内容,渡假村基地面积计 1 万 5,750 平方公尺,住宿房间计 410 间,可容纳旅客人数约 1,100 人。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开发过程 | |
时 间 | 开 发 进 度 |
1989-1996 | 垦丁悠活丽渡假村业者向屏东县政府取得“集合住宅”使用执照 |
2000 | 环评法施行,1公顷以下的开发不需环评 |
2004 | 垦管处依内政部国家公园计划委员会决议订定“垦丁国家公园一般管制区乡村建筑用地容许设置旅馆”,辅导业者、发放观光旅馆执照。业者仅申请1、2区,不到1公顷的土地为旅馆使用地。 |
2008 | 业者增加4区,总开发面积达1.5公顷,垦管处函问环保署是否需环评 |
2007、2012 | 业者违法将4区未环评之土地开发、经营,被屏东县府罚款2次共10万元 |
2013.4.8 | 环保署接到业者环评申请 |
资料来源:环保署、垦管处 |
(责任编辑: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