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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可有条件装防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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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条文,家有12岁以下儿童住户,可装不碍逃生的防坠措施。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公寓大厦有12岁以下儿童住户,外墙开口部或阳台得设置不碍逃生且不突出墙面的防坠设施。防坠设施设置后,设置理由消失且不符规约相关限制者,区分所有权人(屋主)应改善或回复原状。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鉴于市面上“儿童防坠设施”种类很多,但未必所有防坠设施都不妨碍逃生安全,或不突出于外墙面,内政部应在1个月内公告“不妨碍逃生且不突出于外墙面防坠设施”的认定标准,并广为周知。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发布新闻稿表示,去年暑假发生多起儿童坠楼事件,许多家长因担心幼儿安全,想在自宅外窗、阳台安装防坠设施,却遭社区管委会以影响房价、美观为由加以制止。修法希望帮育儿家长解套,预防儿童坠楼悲剧一再发生。

此外,院会也三读通过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段宜康提案,为充分保障住户安全权益,防止有心人士大量搜集、掌握委托书,扰乱管委会议或选举的公平性,修法限缩区分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的对象范围。

原条文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因故无法出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配偶、三亲等内亲属或承租者代理。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因故无法出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时,得以书面委托配偶、有行为能力的直系血亲、其他区分所有权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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