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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授非公务员 仍应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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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2日电)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被控不实核销研究费,最高法院今天撤销发回更审。学术界对此结果感到欣慰,但也坦承过去“便宜行事”的方式,应该有所改变。

彰化地检署日前对使用“假发票”请领研究经费的学者,以贪污罪提起公诉,震撼学术界。

事发后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主委朱敬一、教育部长蒋伟宁、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等学术界领袖,第一时间共同发表声明,认为多数涉案者是“便宜行事”误触法网,请司法机关了解学术研究的特殊性,不要动辄以贪污罪对付教授。

最高法院今天撤销林昭任案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具有指标意义。关键在于,最高法院认为教授不具备“授权公务员”身份,受国科会等单位委托、接受机关补助,就应适用科学技术基本法,而非政府采购法。

政治大学校长吴思华表示,法院的判决是“正面进展”,有助于厘清学术经费使用的特性。过去经费核销制度过于严格,的确会让部分学者投机取巧。

但吴思华强调,不论如何,学者的行为仍应遵守法律规范,重点是借此机会检讨制度问题。假发票事件爆发后,国科会、教育部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松绑,是不错的发展。

台湾大学主任秘书张培仁也认为,学术研究和行政的确有差异,教授不该被当作公务员。事件发展至今,相关制度有了一些修正,未来科学研发的经费运用,可以更有弹性。

教育部次长陈德华表示,学术研究的状况特殊,不实核销经费有其原因。教育部的立场是认为不该以“贪污罪”论处,但不是说涉案者都没有法律责任,触及伪造文书、诈欺的部分,仍应受到惩处,作为学界“借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长黄雯玲表示,过去有些学者埋首于研究之中,对于法律较不熟悉。假发票事件爆发后,各大专院校无不加强相关训练,避免教授因为一时不小心,就毁了学术生命。

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学术界多感欣慰,然而学界领袖也了解,教授使用假发票、不实核销经费,虽不到“贪污”的地步,仍是于法不容,难以说服社会大众。尤其身为教授、学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发声权,更该恪守法律规范,作民众的表率,不能随便“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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