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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中华民国行宪在台湾选举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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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新设立“选举时光长廊”,图文并茂回顾中华民国近60、70年来的选举演变史。中选会主委张博雅说,回溯行宪至今,台湾民主政治发展先后历经动员戡乱时期、戒严、解严、开放党禁、开放报禁、立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的自由,也经历两次政党轮替等政治变迁。

张博雅表示,中选会整理收藏照片,并向总统府、立法院、台湾省咨议会、国史馆、档案管理局等机关搜罗共40余张珍贵照片,设立“选举时光长廊”,分成“选举大事纪”、“选举机关”、“选举法规”3主轴。

台湾的民主自由是大陆人心之向往,很想了解台湾的民主发展经验及民主与人权的逐步落实,中选会提供的中华民国从动员戡乱时期至今的选举演变史,其中的“选举大事纪”部分,共有珍贵的33张珍贵照片等资料,将台湾的选举发展民主轨迹一幕幕呈现。

1989年,增额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竞选活动。(中央选举委员会)

1989.12.02 办理第1届第6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因应“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依法设立之政党,首度得推荐候选人参加选举及参与竞选活动;竞选活动采列举禁止主义,选举竞选活动大幅开放。

1991.05.01 动员戡乱时期自1991年5月1日起终止。

1991年,第2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开票统计中心现场照片。(中央选举委员会)

1991.12.21 办理第2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第1届国民大会代表全面改选。

1992.05.27 监察委员改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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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2届立法委员选举,候选人宣传品张贴处。(中央选举委员会)

1992.12.19 办理第2届立法委员选举,第1届立法委员全面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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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台北市市长选举,候选人登记照片。(中央选举委员会)

1994年,高雄市市长选举,候选人登记照片。(中央选举委员会)

1994.12.03 第1届台湾省省长、台北市市长、高雄市市长选举,为我国实施民主宪政以来,省(市)长首次由省(市)民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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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9任总统李登辉于桃园县立巨蛋体育场举行就职演说(国史馆提供)。(中央选举委员会)

1996.03.23 第9任总统、副总统选举,首次由人民直选,任期4年。

1997.07.21 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省政府改为行政院之派出机关,冻结省长及省议员选举。

2000.04.25 第4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原订2000年5月6日办理投票,因2000年4月25日宪法增修条文第1条修正公布,国民大会改为任务型国民大会,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中止选举。

2004年,第11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合并举行首次全国性公民投票第1案选票样张。(中央选举委员会)

2004.03.20 第11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合并举行首次全国性公民投票。

2004年,第11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诉讼,查验选票照片。(中央选举委员会)

2004.03.20 第11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落选组候选人向法院提出选举诉讼,为总统全民直选以来,首次全面查验选票。

2005年,任务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宣传单。(中央选举委员会)

2005.05.14 唯一1次任务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采比例代表制选出代表,复决通过立法院所提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案,裁撤国民大会。

2008年,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政党票样张,为我国选举首次出现政党选票。(中央选举委员会)

2008.01.12 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首次实施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

2010年,行政院院长吴敦义巡视五都选举计票中心。(中央选举委员会)

2010.11.27 台北市与改制后之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合并办理直辖市市长、市议员及里长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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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总统立委选举中央选情中心计票情况。(中央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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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选会主委张博雅致送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选出之第8届立法委员当选人王金平当选证书。(中央选举委员会)

2012.01.14 第13任总统副总统及第8届立法委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

选举法规

1947.03.31 制定公布“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据以办理各项中央选举。

1948.04.18 国民大会依据修宪程序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50年至1980年 政府迁台后,依照“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等规定办理各种地方选举。

1969.03.27 制定公布“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办法”,办理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

1972.06.29 制定公布“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及“动员戡乱时期侨选增额立法委员及监察委员遴选办法”,办理中央民意代表增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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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制定公布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府第一局提供)。(中央选举委员会)

1980.05.14 制定公布“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统一适用于中央及地方的公职人员选举。

1991.08.02 因应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将法律名称改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1995.08.09 配合宪法增修条文人民直选总统副总统之规定,制定公布“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民国36年制定之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废止)。

2003.12.31 制定公布“公民投票法”。

2005.02.05 制定公布“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据以办理任务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2006.01.25 公布废止“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

选举机关

1969年,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台湾省选举事务所于8月19日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

1947年至1980年 办理选举期间,中央设选举总事务所,地方设选举事务所,选举结束后即行裁撤。

1980年,中央选举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中央社提供)。(中央选举委员会)

1980.06.16 依据“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各省市及各县市选举委员会陆续成立,办理各项选举。

1989.02.03 省市选举委员会改隶中央选举委员会,县市选举委员会隶属省选举委员会。

2008.03.03 省选举委员会裁撤,各县市选举委员会改隶中央选举委员会。

2009.07.01 制定公布“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定位为独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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