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育儿假时生病 申请EI被拒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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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楚方明编译报导)1名卡尔加里妇女参与一件集体诉讼案,要求联邦政府赔偿因在育儿假期间生病,而申请EI疾病赔偿被拒所带来的损失。
  
卡里萨‧卡斯博姆女士(Carissa Kasbohm)在2010年生下儿子后,因患上一种名叫TTP的罕见的血液病而经常进出医院达3个月。她说:“我的免疫系统在攻击我的每一个健康细胞。因为我生病了,我照顾不了孩子,我不能做任何事。”
  
卡斯博姆说她被告知,她不够资格申请失业保险疾病赔偿,因为她在产假中没有上班。
  
多伦多律师莫罗(Stephen Moreau)发起这件金额达4.5亿元的集体诉讼案。不过,法院要立案才行。目前,尚未得到法院证实。
  
2002 年,政府修改了EI 法律,所以在职人员在休假时生病有资格获得赔偿。但该件集体索赔案状告EI委员会未能完全执行国会一致通过的修改。
  
该索赔案声称,“委员会错误地采用了2002年修改中‘可工作性’(availability of work )的标准,那些在育儿假中离开工作岗位时生病而申请疾病赔偿的申请人,被委员会认为是没有充分地具有‘可工作性’,因此这类申请人永远都不够格得到疾病福利。”

可能影响 6万名母亲

据CBC报导,莫罗表示,这集体诉讼可能会影响约 6万名母亲,她们自 2002 年以来被剥夺了 EI 疾病赔偿。
  
他在一封电邮中称:“当一个人是在产假 (或) 育儿假时又生病,他们很可能会增加他们的离职时间。”
  
“EI 是付给人们不能工作时如生病时的保险金。所以当 卡里萨这类人是在工作时交纳的EI保费 ,然后她因疾病而延长离职时间,为什么她不能得到更长时间的赔偿呢?”
  
他说:“ 就好像当一栋房子被烧毁了,任何人都不会怀疑房主索赔所得的赔偿,因为他们支付了保险。房主支付了一点保险费就得到赔偿金,而其他数以百万计的房主永远也不会从其保险公司得到一毛钱,但是,我们不会称该房主从‘系统’中吸钱,因为他们支付了保险。”
  
去年,联邦政府通过C-44草案对 EI 保险金作了更多修正。它提供了长达 15 周EI福利,意味着职员要么可以暂停其育儿假而休病假,或当育儿假结束时而休病假。所以,如果卡斯博姆的情况适用于这项修改后,她可能得到了 65 周的离职和 65 周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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