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香港新例打击不良旅社 董事可判囚

【大纪元2013年0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大恩综合报道)中国新年期间,有内地团旅客来港住宿安排不当,引起社会关注不良旅行社营商手法。消费者委员会表示,即将实施的《商品说明条例》,会针对旅行社的不良营商手法,旅行社董事也要负刑事责任,会更有效打击不良经营的旅行社。

有内地旅客来港旅行要睡旅游巴,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在一个电台表示,过去几年都有类似的不愉快事件,令人质疑香港旅游天堂的美誉仍可承受多少冲击。她透露,要明年中才会就成立旅游监管局展开立法,最快要到2015年才会成立旅监局。

黄凤娴表示,能更快可以针对问题的,反而是预计今年第二季生效的《商品说明条例》修订,可针对五种不良营商手法,当中包括规管旅行社,若将来再有类似世通假期的事件,可能已经触犯法例。“例如说近期接了旅行团,但新春期间订不到酒店,根本没有办法兑现服务的话,其实已经有机会触犯最后‘不当地接受付款’条列。若有足够证据,海关其实可以介入,进行正式调查。”至于导游迫旅客购物,则可视为威吓式销售行为。

在新例下,违法旅行社的董事都要身负刑责,最高罚款50万及监禁5年。黄凤娴认为,有关法例比旅游业现有监管更具阻吓力,因现时即使旅客投诉成立,有问题的旅行社被扣分,甚至除牌后,仍可换个招牌再经营。

她建议当局可考虑在黄金周或旅游旺季,加派人手抽查访港旅行团的行程安排;又建议旅游事务署与内地部门建立共用的电子平台,加强监管,“国内出境团的旅行社,当他们有旅行团来香港的时候,可以把名单、行程、导游和酒店相关的资料可以电子化,传送给香港相关当局,方便他们将来可以如有需要作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