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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被指违约 经纪公司索赔500万

【大纪元2013年02月16日讯】张馨予上月提出跟经纪公司解约,2月14日遭该公司入禀高院,向她索取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0万元(约620万港元),并要求高院禁制她擅自参与娱乐或商业活动。

入禀状称,根据原告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燕(即张馨予),在去年1月8日签署的一份全球独家经纪合约,被告委任原告作为她所有艺人表演及全球各地娱乐商业活动的独家经纪人,但被告于今年1月14日发信给原告,表示马上终止双方合约。原告认为她的解约无效,所以提出此次诉讼。

虽然张馨予跟经纪公司闹翻,但双方对官司则口径一致,均表示已交由律师处理,一齐封嘴。

责任编辑: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