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雨衣大盗王渊 无期徒刑确定

【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5日电)“雨衣大盗”王渊被控杀人劫钞抢银行案,最高法院今天依强盗杀人等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10万元确定。

同案被告、王渊女友林香兰一审被依收受赃物罪,判处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

法院判决指出,王渊被控犯下去年3月台湾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抢案、民国94年台企银、96年合作金库卫丰运钞车3起抢案,得手逾新台币4000万元,不但击毙保全周国隆,更造成2名运钞员受伤。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强盗杀人、窃盗罪、携带凶器强盗等罪,判处王渊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2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合议庭指出,王渊犯罪动机是强盗财物,他对身着防弹背心的周国隆等人开枪后,未再对被害人有其他暴行,仅动手强取运钞袋并逃离现场,王渊是基于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开枪。

高院因此认为王渊不构成两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撤销一审部分判决后,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强盗杀人等罪仍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1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