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检察官:击毙17岁少年的警察不应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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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潘宇荷兰报导)去年11月在海牙HS车站发生的警员开枪打死一名17岁荷兰少年案,目前案件仍在海牙法庭审理中。检察官沃特博斯(Wouter Bos)告诉法官称,原则上,受害人昌德里卡辛(Rishi Chandrikasing)是被误杀。根据各方面证据表明,该名警员使用武器的程序正确,他在受害人拒捕的情况下,他在人身安全受威胁和恐惧下开的枪。尽管经过调查,检查机关已经证实这名少年被击毙时是手无寸铁。但是,在监控摄像头中确实显示该受害少年的手上好像持有东西。

据悉,案发当日凌晨,荷兰警方接到报警称海牙HS车站有一名持枪男子在威胁睡在车站候车厅内的一名英国男子。包括1名便衣在内的一共3名警察赶到现场,警方在发出明确指令并要其举起双手时,少年仍将手移至腰处,于是其中一名警员当即开枪并击中了少年的颈部。开枪时间是凌晨6点30分,中弹后少年送医救治无效,当日身亡。

受害人家庭的律师对于检察官的量刑要求表示相当失望。他对新闻通讯社ANP记者说,他对量刑要求并不感到意外。主要因为涉案警员在12月份修改了他的原口供,并表示出当时他看到受害者从口袋里掏什么东西的时候,他吓坏了才开的枪。在受害人家庭的强烈要求下,检查机关在控诉书上加入了谋杀罪名。

尽管如此,检察官博斯并不认为警察是意图杀死少年的,他会继续向法院申诉,不具备判处该名警察谋杀罪的条件。

(责任编辑:李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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