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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扣缴凭单原则免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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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5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来扣缴凭单“原则免填发”,每年将可省下约新台币1.83亿元。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财政部积极推动强化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措施,去年度税额试算服务及网路结算申报比率合计达总申报件数87%,大多数纳税义务人已不用取得纸本所得凭单。

初审条文规定,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方案,采“原则免填发凭单,例外予以填发”作业。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破产财团、执行业务者、扣缴义务人及信托行为的受托人,已依规定期限将凭单申报稽征机关,且凭单内容符合规定条件,可免填发凭单给纳税义务人。

应符合条件包括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机关、团体、执行业务者或信托行为的受托人;或者所得税各式凭单资料经稽征机关纳入结算申报期间提供下载、查询者。

财政部也规划配套措施,纳税义务人要求填发时,凭单填发单位仍应填发;并将对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不采网路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加强宣导。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质询时说,若有民众不会上网操作,财政部是否有补救措施?

张盛和表示,最方便就是到地方国税局临柜查询,只要一张纸,就可以知道要缴多少;不必一一索取各种凭单。

张盛和说,只要上网查询,照网站上的资料申报所得税;或到国税局临柜查询,照国税局给的所得资料缴税;或者漏报新台币25万元以下者,都不开罚。

财政部估计,预期可省纸6400万张,减少31.2公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节省成本约1亿8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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