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

五股爆炸案 家属获赔290万

【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2日电)五股新兴堂香铺爆炸案,罹难者林文宏的妻子及女儿提告求偿。法院判决万达烟火公司等需连带赔偿两人共新台币290万元。

万达烟火制造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因厂区发生爆炸酿成1死2伤悲剧,遭桃园县消防局废止“爆竹烟火制造许可证书”。

桃园消防局于当月22日派员将公文送抵万达公司,但万达协理郑礼廷为避免烟火遭没入销毁,联络新兴堂负责人陈邱隆,委请司机卢锦熹开货车将烟火送往三芝区仓库存放,当晚8时许烟火运送到新兴堂时,因震荡、摩擦等因素产生剧烈爆炸,不幸造成4死及数十人受伤悲剧。

一名刚好行经爆炸处的驾驶林文宏,遭猛烈爆炸波及,不幸被烧死在车内;林男妻子及女儿,向万达烟火公司及桃园消防局等人提出600余万元民事损害赔偿。

万达公司在法院审理时,强调已尽相当注意义务,郑礼廷在公司不知情情况下出借公司设备,属于个人行为;而桃园县消防局则认为,未对万达公司完成行政检查与清点,与爆炸案发生无因果关系。

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桃园县消防局及万达公司等需负起连带赔偿责任,今天判决应赔偿林文宏的妻子及女儿两人共290万余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