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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陆子女违宪 台陆委会: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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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翟思嘉台北4日电)司法院今天做出大法官解释,指两岸条例不认可收养大陆地区子女的规定违宪,陆委会今天表示,将尽速推动修正相关规定。

两岸关系条例于81年9月18日生效施行时,当时考量两岸人民语言、文化相近,若不限制台湾地区人民依民法规定收养大陆地区人民,将造成大陆地区人民大量来台,使台湾地区人口比例失衡,影响台湾人口发展与社会安全。因此,有第65条规定,限制认养大陆地区子女。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作出第712号解释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5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收养的大陆地区子女法院应不予认可部分,有违宪法第22条保障收养自由及第23条比例原则,并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去效力。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将遵循大法官解释的意旨,尽速检讨相关规定,以符合宪法保障人权之意旨。

陆委会说,政府101年3月起已开始进行两岸条例通盘检讨,陆委会也正研议调整台湾民众收养配偶的大陆地区子女制度,方向与大法官第712号解释意旨一致,将在兼顾台湾整体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之下,保障两岸人民婚姻与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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