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购买商品延期质保是不懂法 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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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澳洲编译报导)澳洲消费者为延长商品保质期而额外购买延期卡,殊不知是浪费钱财,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延期保质服务早已涵盖在联邦政府的消费者法案里了。

据广告报(The Advertiser)的报导,南澳消费者事务委员长怀特(Paul White)表示,很多时候,为诸如大型家电和电子设备购买延期质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几乎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已经包含在联邦政府于2011年1月引入的所谓法定质保法案中了。专家称,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他们的权利。这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发起了一项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警告人们在购买延期质保时要三思而后行。

“只要付费,你就可以延长购买产品的质保期。”怀特说:“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已经受到澳洲消费者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下的消费者保障制度或法定质量保证的保护了,这意味着很多人掏钱去购买已经享有的权利。”

怀特表示,法律保护消费者购买的不是伪劣品或次品,而消费者购买延期质保也是因为担心商品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产品使用寿命不合理。他说:“所谓商品合理使用寿命是由价格、商品性质、商标或包装上的描述、生产商或供应商所做的商品展示等决定的。”

消费者及商业服务机构(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s)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联邦法律下购物者受到保护的案例。例如,一个床垫的生产商提供保质两年,而零售商告诉你说会延续10年(消费者应要求书面保证),他们就必须兑现;如果零售商告诉消费者,过了生产商保质期后他们没有权利退款或维修,零售商则违反了法律;质保条款内退款、更换或维修伪劣产品的责任在零售方;产品在生产商保质期外但在合理使用期内发生故障时,零售商有责任补救;零售商如果错误地指称延期质保会给消费者超出消费者法律的更大保护,就要面临超过1百万的罚款。

怀特表示,消费者如果认为产品在合理试用期内发生故障可以书面形式向零售商提出。如果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应该联系消费者及商业服务机构请求调解。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起因是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针对Harvey Norman的11家连锁店因错误诠释消费者权利而做出的一项法律诉讼。Harvey Norman表示其在立法施行后就不再提供延期质保了。

独立团体“南澳消费者”(Consumers SA)表示,因为消费者不懂法律,加上零售商将此作为“营销策略”,每年澳洲消费者购买延期质保花费了数千万澳元。该团体的发言人施姆伯格(David Schomburgk)说:“一个家庭在购买手提电脑、电视、电冰箱或洗碗机时,每年很容易就花掉几百澳元在这些延期质保上。”“人们这么做是因为不知道消费者法,很多商家也不知道。”

Myer也是提供延期质保的大型零售商之一。其传媒关系经理林奇(Jo Lynch)解释说,消费者购买延期质保是为了买个放心。“(延期质保的)费用取决于产品价值和类型。”她说,“员工接受了有关产品的培训,鼓励他们让顾客了解延期质保。”她称,工作人员没有告诉购物者他们的消费者权利。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专家建议如下:从零售工作人员那里获得有关产品性能或持久性的书面投诉确认函;保留购买时的收据;如果产品在“合理使用期”内有问题的话,将其送回零售商处;优质品牌的昂贵产品比一般便宜产品的预期寿命长是合理的;如果产品发生了重大问题,可以要求退款或换货;如果问题很小,零售商可以选择维修;如果对零售商的回答不满,可以要求和经理谈或写书面投诉;如果零售商仍然拒绝帮助,可以拨打131 882联系消费者及商业服务机构,或访问网站www.cbs.sa.gov.au,网上填写消费者投诉表。

(责任编辑:陈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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