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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节 司法院与法务部强调保障人权

【大纪元2013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在满清时代中国与外国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一直到1943年1月11日,中华民国与美、英等国缔订平等新约,废除治外法权后,司法权始获得完全独立,因此定这一天为“司法节”。 为庆祝司法节,台湾司法院与法务部共同举办第68届司法节学术研讨会。司法院长赖浩敏表示,司法人员要以人权角度思考司法价值。法务部长曾勇夫期待建立公正、友善的司法环境,以进一步保障人权。

司法院长赖浩敏。(中央社档案照片)

赖浩敏致词表示,“司法为民”是司法院施政基本理念,维护审判独立及提升裁判品质与效率,则是实现司法为民的两大基石。他说,经过多年努力,审判独立已是客观事实,也是坚定铁律,不容动摇。但如何提升裁判品质并赢得民众信赖,则是当前司法问题当中有待努力的一环。

赖浩敏指,公正裁判不仅有赖健全的司法制度,更需执法者心中所存社会正义的价值,司法人员不只要有正确观念,更要以人权角度思考司法价值,以同理心站在人民角度,思考问题。

法务部长曾勇夫。(中央社)

曾勇夫致词说,“司法为人民存在”,是人民的司法。法务部要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开庭时要注意到准时、态度良好,这也就是呼应各界期待我们司法机关要营构公正、友善的司法环境。

这次学术研讨会上午场邀请中央警察大学行政系教授黄朝义发表“终审机关统一法律见解功能之再检视─兼论日本最高裁判所大法庭制度”论文,介绍日本判例形成、功能以及大法庭制度的运作。司法院盼藉由参考其他国家实施大法庭制度的经验,提供台湾未来如何建立或施行的思考方向。

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徐挥彦下午场则发表“台湾的法官及检察官应如何积极适用已内国法化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论文,介绍英国、德国及日本等国家的法院适用两项国际人权公约之情形,法务部希望借此提供国内相关司法人员参酌,并期望带给司法人员不同的省思、对话,进而提升两项人权公约在司法上的实践。

(责任编辑:李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