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被批综援规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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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道)申诉专员的调查显示,社会福利署有关老弱伤残综援受助人的资产计算规定有自相矛盾之处,欠缺弹性,建议社署检讨。

申诉专员公署接到市民投诉称,其父母是综援受助人,居于公屋单位。2011年6月,投诉人出资替父母购入所租住的单位,让他们以业主身份继续居住。其后,社署指购入单位的款项须视作受助人的入息,因此要他们退回同年7月份的综援金。投诉人认为社署的决定不合理。

公署完成调查后表示,社署规定老弱伤残受助人的自住物业的价值可获全数豁免计算为资产,但另一方面又规定若受助人获亲友资助购买物业或其它资产,有关款项会计算为受助人的该月入息,需扣除综缓金额。这两项规定在本质上有矛盾之处。

公署表示就程序而言不能视作社署有错。但有关的资产和入息审查,本质上有矛盾,资产规定是希望受助人有安居之所,但如果社署没有弹性地审查入息,便会把原本恩恤的做法,变得影响长者生活,甚至出现“有钱做业主但无钱开饭”的现象,促请社署作出检讨。

社署表示尊重申诉专员公署的报告,会按需要检视综援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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