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美豁免协定 可望年底修订

【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华盛顿27日专电)台美修订“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协商有重大进展,台湾争取比照邦交国待遇,驻华府外交人员有人身不可侵犯权,在美办事处处长则盼有条件享有等,可望年底达成。

去年爆发前中华民国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长刘姗姗因涉嫌虐佣与合约诈欺案遭逮捕后,台美即积极检讨台美豁免协定,9月初台湾组成跨部会协商团到华府咨商,获致相当大进展。

台美双方于1980年签订“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但刘案凸显执行方面有歧见。

中华民国驻美副代表李澄然说,台美豁免协定修订协商进展非常顺利,“很乐观,今年内有可能签署”,双方正持续交换意见,预估1、2个月内会有另一回合正式咨商,目前有9成协定内容达成共识。

台美豁免协定最重要的关键在外交官人员是否享有人身不可侵犯部分,李澄然说,目前争取重点是朝比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内涵,台湾希望比照美国给予其他邦交国待遇。

驻美代表处官员表示,目前美国给予邦交国大使馆外交人员有不可侵犯待遇,不可逮捕或判刑。

至于全美13个办事处,则希望比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给予办事处长(领事馆馆长)有条件豁免,即除了1年以上重罪外,处长可享有不可侵犯待遇,不可逮捕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