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剑锋】:王立军“犯罪”的多个层面

郦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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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2日讯】9月19日,新华社就王立军案件及其庭审情况,发表了长篇文章《在法律的天平上》。

同8月份审判谷开来一样,中共始终强调的一个主题还是标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套,宣称“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王立军究竟对谁犯罪?应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王立军犯没犯罪?

表面上,这个问题似乎不应有什么异议,都被弄上法庭起诉了,你说犯没犯罪?。但在中共党治超越法律的统治下,犯罪与否就得另行别论了。

第一,王立军没犯罪。

中共当下流行“潜规则”、“明规则”,一切都是根据政治需要来进行操作。如果中共不认为你有罪,你犯天大罪行也可以逍遥法外。反之,好人也会被中共贴上有罪的标签。

应该说,在王立军2月6日潜逃领馆之前,或者他与薄熙来闹翻之前,他没有犯罪,或者说中共没认为他犯罪。这不难理解,因为它是中国的现实,也是中共治理下的基本规律。

在这种背景下,多年来王一直是被当作“打黑英雄”、“公安精英”的典型树立起来的,王贵为直辖市的公安局长、副市长,权倾一时,更是薄某人的左膀右臂。中共官员们在未出事前都是如此,都挺廉政、亲民。

第二,薄熙来事件出现以后,王立军罪责难逃。

根据官方公布的情况,早在去年8月12日,王谷已经产生裂痕,起因是谷之子薄瓜瓜想见王立军,王故意不见,害得其子差点路上出车祸,谷“很生气”。但新华社稿件看样子有所忌讳,未给出具体原由。以后就是众所周知的围绕英国人尼尔‧伍德之死,双方开始变脸,最终撕破脸皮与薄家反目成仇。有意思的是,官方首度公布了王立军被薄熙来“怒斥”,并“打了耳光”这一细节。

可以看出,即使中共不追究王,薄熙来也必然会对王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假如薄不出事的话)。所以王只有靠潜逃、举报来保护自己。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到中共官场生存险恶的一个侧面。

薄熙来被撤职后,重庆事件不断发酵,使薄成为众矢之的。不仅原先被奉为经典的“唱红打黑”被批为文革作法,甚至搞独立王国、预谋政变等也一并被揭示出来,严重冲击了十八大的既定秩序。由于薄的一系列所为已犯中共大忌,尽管起因在内斗,中共也不会容忍。因此,作为薄熙来团伙重要成员的王立军等一干人必然难逃权力法网。所以才有了重庆官场的大换血,以及谷开来等相关人员的被审判、今天王立军的被审判。这一切顺理成章。

二,王立军犯了什么罪?

现在公布有四宗罪: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但仔细分析,这几宗罪其实都不算什么。

(1)受贿。共计305万,即大连实德徐明送的两套房子(折合285万元),一套别人支付的别墅20万元租金。如果仅仅这点,那对王这样的部级干部,简直就是清廉!现在揭露出来的贪官,几乎家里、办公室等到处都藏着钱,名烟名酒名表无数,房产许多套,贪污受贿早已过了几千几万几十万几百万这个“级别”,不是上亿元都上不了排行榜吗?王这点钱财跟陈希同近20年前被判刑时有点类似,陈作为政治局委员,仅收受钱财折合55万元,难怪他要为自己鸣冤。

(2)徇私枉法。谷开来杀人,王知情不举。然他敢举报吗?自己的顶头上司、现任政治局委员、很可能马上就会“入常”的薄熙来老婆,谁敢啊?这是明摆着的。

(3)滥权,即非法监控。这也跟徇私枉法一样,除了王立军自己私下搞的,相信很多是得到薄之授意的。

(4)叛逃。为免于薄灭口,大抵只能如此,新华社也承认王在美国领馆请求庇护,并申请政治避难。

我们这样分析,不是有意想为王辩解和减轻罪状,而是从站在中共目前官场现实衡量,得出的必然结论。

况且,新华社也列举许多证据,显示出王有多个立功表现,如“揭露案情”(主动反映谷开来杀人并提供已保存好的相关证据)、“检举立功”(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等,特别是后一项,被法庭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一说法不同寻常,显然代表官方立场。王的最后陈述“我知罪、认罪、悔罪”,相信不是随意说说而已。

三,王立军到底犯了什么罪?

上面四宗罪,都是在中共官场内斗中犯的罪,在中共政治斗争中站错队犯的罪。因此可以看作是王作为政府官员,对党犯的罪,对组织犯的罪,没有一项是对人民犯罪。至于受贿罪,也是因政治需要才上升到法律层面,并非中共的法律有多么公正无私。

政府没有宣布王立军对人民犯罪,并不意味他没对人民犯罪。罪行总是掩盖不了的,权力与政治需要更不是罪行的保护伞、遮羞布。

(1)作为中共封的“打黑英雄”,都采用什么手段打黑?又打了多少黑?属于真正的黑社会有几许?

(2)多年来政府一直把维稳(说白了就是镇压老百姓)作为重中之重,公安更是首当其冲。王先后任铁岭、锦州、重庆公安局长职务,是维稳急先锋,不用说肯定卖力无比吧?否则不会步步高升,心狠手辣的薄某人也不会这么看中吧?

(3)明知法轮功群众修炼无罪,却对法轮功大张挞伐,采取“斩尽杀绝”政策。

(4)作为“中国现场心理研究中心”主任,都干些什么?是正常学术“研究”还是解剖杀人?是研究现场犯罪心理学呢还是你们自己现场犯罪,作犯罪试验?是研究人在被解剖时极度痛苦的挣扎心理还是在品尝杀人的快感?是穿起白大褂拿手术刀当博导还是变态的杀人恶魔?实践证明,所谓的“现场心理研究中心”不过就是一个杀人试验场!

当然,我们并不寄希望于中共承认这些罪行,幻想是不存在的,但罪行却是不容掩盖的。掩耳盗铃、混淆视听是没有用的。多行不义必自毙。随着中共解体,正义必须被伸张,作恶总有被清算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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