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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公司怀孕歧视 北市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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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1日电)1名女性到一家海运公司上班15天,因怀孕请调内勤遭资遣。台北市劳工局今天指出,业者涉及怀孕歧视,依性平法开罚10万元。

劳工局表示,这名女员工担任业务一职,到职后发现怀孕,有意向公司申请转调内勤,公司表示没有内勤职缺后,认为女员工无心业务一职,以其工作无热忱、上班时间浏览社群及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网站、业绩未达等事由,在女员工仅到职15日,即以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予以资遣。

经劳工局调查发现,这家海运承揽公司与女员工协商过程中明确表示,解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未于面试时告知公司已怀孕。经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认定事业单位解雇,涉及怀孕歧视成立,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裁罚新台币10万元。

劳工局长陈业鑫表示,员工若表现不佳,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者,雇主应从员工客观上能力、学识、品行及主观上违反忠诚履行劳务,给予员工合理改善期间,若仍无法改善,始得依法终止劳动契约。

另外,针对怀孕在职妇女,雇主必须考量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保护”的精神,给予相当指导、改善的机会,千万别以为只要怀孕员工表现不佳可恣意解雇。而且雇主也无权要求劳工在面试时有告知怀孕情事的义务,公司更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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