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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法 10月报台政院审查

【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1日电)全国宗教联合发展基金会董事长朱武献今天说,宗教团体法草案应“先求有再求好”;内政部说,草案预计10月底报行政院审查。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佳龙、李俊俋下午在立法院举行“宗教团体法”草案公听会。

朱武献表示,宗教团体法草案精神是“高度服务,低度管理”,希望参考日本“宗教法人法”精神,让宗教团体成为“宗教法人”,享免缴所得税、地价税、房屋税及土地增值税等优惠。

他说,内政部应针对目前有高度共识的部分先立法,先求有再求好,不要奢求所有东西都包进来。

前内政部中部办公室副主任范国广表示,现行监督寺庙条例是民国18年订定,无法适应现在社会需要。宗教团体法作为特别法,相关税制优惠应直接明定免税。

台北市道教会理事长林水胜说,宗教团体法草案要维护宗教健全发展,但宗教是很特殊的专业,“宗教人士”也应有严谨宗教教育与相关审核标准,非自由心证,避免宗教团体法草案成为包庇宗教不法行为的恶法。

李俊俋表示,如果宗教团体法是太过“特别”的特别法,排除其他法令规范,引来的反弹一定更大,推动立法过程更辛苦。推动立法是希望为宗教界取得法律地位,系统性推动个人宗教信仰,不是藉这部法解决所有个案问题。

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林清淇说,内政部拟定的宗教团体法草案预计10月底报行政院院会审查,内政部也非常期待法案尽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