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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党产2年内仍须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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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31日讯】(据中广新闻戎华仪报导)行政院三十号通过政党法草案,规定政党不得投资营利事业,也不能有营利行为,无法转让的党产可以交付信托,被在野党抨击形同于将违章建筑就地合法。主管政党法的内政部表示,其实交付信托两年内仍须将党产移转,并非就地合法。

行政院版的政党法草案规定政党的党产如果无法转让,可以交付信托,议题焦点被指向是让拥有大笔党产的国民党现行处理党产的方式就地合法,引发在野党炮轰。

主管政党法的内政部则表示,信托只限于政党法实施起的两年内,并非可以长期信托,两年内政党还是要出脱党产,修法本来就需要和各界协商,内政部将会寄续与立法院沟通。

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林清淇:‘信托只是一种过渡期,基本上信托完还是要在适当的时机继续去完成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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