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闻禁闻

【投书】长沙 犯罪的天堂

【大纪元2012年07月08日讯】长沙政府伙同公、检、法为犯罪份子提供庇护,长沙成了犯罪的天堂。

长沙市公安局和芙蓉分局在长沙市多名高官的袒护下,为非作歹,滥用职权,多次扬言:“就是你找到温家宝总理以上的官员,也不会给你钱,我们后台很硬,不怕你告,再告就劳教你三年。

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以权代法充当诈骗犯的保护伞,从12月4日报案至12月16日期间(用手机15084801755打110次数23次以上),没有人问津。期间湖南省公共频道、湖南都市第1时间、约法3章、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等报导,依然不予立案侦查(见报导),给诈骗犯提供保护伞,为诈骗犯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携款潜逃和转移资产的时间,并教唆他们把钱转到其钟耀爸爸、姨夫、姨妈;魏青妈妈贺仕娥、女朋友伍星等人名下,达到牟利的目的。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经侦大队长:“曹毅”、“政委沈学军”伙同长沙市公安局单大勇局长等人多次说:“为了维护稳定和自己的官位,如果我再去告的话,就要劳教我三年,并且说有市领导的指示”。

我10月份,打进钟耀工商银行的钱,该款钟耀没有挥霍,且权属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被控告人为了打击报复我,把我的钱分给其他人。钟耀交待在10月分之前打进工商银行和12份之前打进其他银行的钱他早已取走,被控告人也没有去追查这些钱款的下落,可见在利益的驱动下,提供保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魏青在长沙市岳鹿区宝利、鹿谷林语F151003房产,我已经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交缴了财产保全费。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经侦大队:曹毅队长伙同他人为了打击报复我,非法限制与本案无关的魏魏青的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被控告人至今不解除与本案无关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民滥用职权罪。况且还非法收取了钟耀、魏青保护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钟耀、魏青共退回178万元,而现在只剩下102万许,还有70多万元不知所踪,可见被控告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以权代法处分非法占为已有,要求严查!

我在长沙盛盈投资公司一部经理:“耿志超”(女)伙同市场总监:“申乐芝”、“副总魏青”3人多次共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利益为目的,要我开3万美元给副总:(魏青)代操盘,并保证3个月之内盈利15000USD美金,保证资金安全,钱绝对打进的钱绝对在CITYFOREX平台里面(实际上这个平台是个黑平台,钱没有打进去,而是建立了一个假的平台吸钱),第三人不能出金,有英国金融管理局“NEFA”严厉监管。在他们共同虚假陈述下。在长沙市芙蓉区在文艺路支行,5次用工商银行于账号(6222021908004336858),汇款到钟耀工商银行长沙文艺路支行:账号为(62220219010082358040,见汇款凭据)共诈骗了我188,000元血汗钱。他们为了达到目的,还在假平台里面建立了数个虚拟的客户盈利,夏阳川、崔智名、刘胜国等虚假账户盈利。

10月28日,在一部耿志超、市场总监申乐芝、副总魏青3人共同的虚假陈述下,与副总:“魏青”签订了风险式理财协定(见协定)。以上有合同和录音为证,我被骗3万美元合人民币188,000元(而此投资的其中12万元,是用高利息各史海月借的),他们每月分红最少1万元到20万元不等

,耿志超、申乐芝等人至今仍消遥法外。

11月23日,我要求出金,申乐芝和魏青不让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当天魏青说他要回广州补办身份证1星期(10月23日~12月1日),而实际上他是去了南宁与盛盈投资公司法人钟耀商量(机票双飞是从长沙到南宁,南宁到长沙),(这期间也没有见到申乐芝这个人)从而印证携款潜逃之事商宜。

耿志超、申乐芝、魏青和法人钟耀等4人,在长沙多个部门的袒护下,才会没有受到查处。耿志超说过,如果我要提前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出金,找公司要钱的话,他就要在长沙永远消失。可见该公司在众多黑恶势力的袒护下而潜款走人的。更不可思义的是,案发后“魏青”还亲自到芙蓉分局报案,来掩盖犯罪事实真相,期间他多次说:“已给上述被告人送了钱,打点好了(有录音为证),从而印证是为钟耀卷资逃跑提供时间。可见其本案有腐败行为和政治色彩。下面就来印证被告人袒护的犯罪事实。

12月4日晚上8点许,我发现平台打不开后,立即拨打110报案,没有人问津。

12月5日,110报案,都正街派出所说管不了,要我们到经侦报案,上午10许,我和潘异,打计程车到芙蓉分局经侦大队3楼报案,经侦大队长:“曹毅”办公室开着,进去报案不予理睬,碰到了2个便衣的人告诉我们说:要写好报案材料才能报案,我们说我们带有报案材料,他们说上午有事忙,要我们等到下午,而下午我们再去连人都没有,拨打110却告知诈骗案上法院。下午我们打计程车去有去了长沙市公安局报案,一位便衣接待了我们,说没有管辖许可权,不归他们管,要我们找芙蓉分局,去了该局同样没有人管。期间没有该公司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搜查公司及给我们做笔录和收取证据材料。

12月6日,我到长沙市公安局信访办反映,其工作人员极其恶劣,你爱上哪儿就哪儿,我们管不了。上午湖南都市第一时间朱瑶记者:打来电话说要采访我,我接受了采访(见新闻资料: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Obh9cx4E2W4/;长沙盛盈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受害者)。在这之前朱瑶曾经报导一次,并且在报导之前,找过公安局和银监等相关单位,请求把其钟耀和魏青等账户查封,没有一家单位配合,有朱瑶的录音为证)。朱记者带我和潘异到芙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从上午11点到下午17点,依然没有人接待。期间拨打110,依然不予问津。

12月7日,上午到都正街派出所报案,告诉我们说,经济案属于经侦管辖,要我们上经侦报案,不可思议的是,依然没有人问津。

12月8,在我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在湘江明珠大酒店轻生,长沙开福区公安局同意立案,下午在通泰街派出所做完询问笔录。却给都正街派出所要回去了,晚上19时许,才做笔录收材料(详见湖南公共频道、都市约法三章,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报导)。

12月9日,我们10多人到湖南省公安厅后,晚上芙蓉分局法制科才来人看材料,12日才以非法经营立案。却只给了一张空头支票,没办案。

12月4日~16日期间,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没有收过我们的材料和做询问笔录。

12月16日,我找到长沙市委肖秘书长、信访局孙局长、胡锋处长等领导组强相关单位连夜开了联席会后,被控告人才给我们做询问笔录,期间我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给办案人员(影本,原件在我保存了),才对魏青于18日采取措施,魏青21日出国,可见他们不予立案的目的,

12月17日,凌晨,芙蓉分局政委沈学军多次问我,魏青是不是受害人,可见其中的政治色彩。

从12月4日~12月16日期间,我报了110数23次以上(见110报警记录),都正街派出所、芙蓉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沙市公安局经侦中队都不予立案侦查,也不查封他们相关银行账户,给耿志超、申乐芝、魏青、钟耀等携款卷逃提供了充分时间和转移资产的时间。充分印证他们保护盛盈投资公司的犯罪行径(有录音资料为证和报案次数为证)。

盛盈投资公司:耿志超、魏青、申乐芝、严伟、刘鹏飞、虢思、彭俊天、李志勇、周沛、胡蓉、蒋凤娥、左洪等人,为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培训教师蒋凤娥等(负责洗脑,公司实力强大,安全等等),经理他们自己不开户,没有任何业绩,了解公司内幕,负责每天开早会,开晚会,要其各部门的投资顾问每天打电话,上网联系客户。经理每天还负责在网上招聘新员工,并且动员员工自己开户。经理每个月底薪为1,500元,开户(以5,000美元为一个户)奖为200元,员工和客户每交易一手提成为20~50元不等,和魏青签订一个合同奖励5,000元,以上几位经理每月工资最低是3,000元,高至20,000元不等。被控告人却不追究他们的犯罪行为,草草结案,其中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骗取了很多其他受害人,至今他们都没有交待拿了多少工资和佣金、奖金。

他们接受了钟耀(钟耀爸爸钟其一)、魏青的保护费(有录音为证),并且还把我找长沙市委领导的资讯透露了给他们。钟其一打电话说,本身长沙市公安局是不会抓他们的,而有1个人去市委闹了,才抓人的,可见其被控告人在本案中充当的角色。

在长沙市政府伙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下,像盛盈投资公司一样的,滨联投资公司还有一千多家,每天都在他们的庇护下,骗取百姓钱财!他们从中暗中参股,收取保护费,这样的犯罪集团,这样的血腥集团,请关注报导!

求助人:杨振彪(覃事文)

联系电话:18301162628

(责任编辑:郑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