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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役无故申退 清偿部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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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28日电)一般职场若要离职,写封辞呈就能“挥挥衣袖”;但在“军场”,志愿役军人无故于现役期间申退,依比例清偿相关待遇与津贴。

军情局叶姓女见习军官利用个人假期赴国外旅游,却滞留不归;军情局日前依法发布离营通报、函请军检发布通缉、领务局注销护照,并办理撤职停役等作业。

志愿役军人不同于其他一般职业,若要“离职”-申请退伍,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与规定。

国防部军事发言人罗绍和表示,以“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15条规定为例,志愿役军官服现役期间申请退伍条件,必须为服满现役最少年限;因病、伤或体质衰弱,经检定不适服现役;或因其他因素,经人事评审会考核不适服现役者,予以退伍。

叶姓女见习军官在营期间曾多次反映,不适军旅工作性质,萌生退意,但法定役期未满,不符合申退要件;军情局研判叶姓见习官有意藉不当手段达到退伍目的。

罗绍和说,依“军事学校预备学校军费生公费待遇津贴发给及赔偿办法”第9-1条规定,军费生毕业任官后,未服满招生简章所定的现役最少年限者,应依尚未服满现役最少年限的比例,赔偿相关的公费待遇及津贴。

相关人士指出,叶姓见习官服役未达法定年限,若要申退,必须付出约新台币100多万元的代价。

募兵制未来上路后,国军志愿役人数将越来越多,面对社会环境变化,人才招募还是有可能遇到类似案例;军方人士指出,将加强人员的选训、考核与辅导,并透过相关退场机制,让国军人力保有一定水准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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