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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风灾自用住宅贷款将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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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小敏台湾高雄报导)民众申办国宅、中央公教、劳工、国军官兵等自用住宅贷款,因莫拉克台风致抵押品毁损不堪使用者,依“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条例”得办理债务协议承受,申请期限至101年8月29日止,若符合资格需申办者,应尽速提出申请。

市府都发局表示,依据“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灾区居民自用住宅经政府认定因台风毁损致不堪使用者,得洽原贷款金融机构承受该房屋或土地,承受之金融机构可由政府提供最高年利率2%利息之补贴。

但土地未灭失者,由政府负担其贷款余额,并取得其抵押权。另住宅基金放贷之债权(含国宅、劳工、中央公教及国军官兵等住宅贷款),如因莫拉克台风致抵押品毁损,亦可比照金融机构方式申请协议承受,减轻债务负担。

都发局提醒,灾区住户如适用协议承受之规定者,请于8月29日前备妥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申请,以免错失权益。亦可迳洽以下单位:1‧一般金融机构之贷款,洽原金融机构办理。2‧政府住宅基金放贷之国宅、公教、劳工、国军官兵等住宅贷款请向原办之土地银行、合作金库、台湾银行等办理。3‧营建署02-87712883、02-87712887询问。◇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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