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真言:中国人应该明白的事(续四十五)

【大纪元2012年07月22日讯】长期以来,中共利用其控制的 舆论宣传工具持续不断的向中国民众强力进行一言堂的愚民欺骗洗脑宣传,太多的中国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对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诸多历史及 现实事件,认识糊涂,或是偏激片面,或是认识不清,或是根本就不知道,陷在中共刻意营造的错误泥沼中不能自拔,严重的影响了对事物的客观 判断而不自知。本文拟就当今及历史上被中共或是扭曲或是掩盖的诸多历史事件中的部分大事的如实解读,帮助你廓清迷雾,恢复良知。

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所谓奴隶 社会(上)

如果说“封建社会”是对秦以 后中国古代社会的误读,那么,所谓秦以前社会是“奴隶社会”就是一场荒唐的闹剧,一场在威权挟制下的由一班文妖操演的比“封建”问题更为 明显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丑剧。如果说“封建社会”尚有实物可察,“奴隶社会”纯粹是由逻辑推演出的一个臆想的幻物。

马克思主义产生前,中国人从 来不知道还有个什么奴隶社会;经马克思主义一指导,中国人才恍然知道,原来自己还曾经是过奴隶。听听这名怪新鲜的,可这奴隶社会到底是个 啥玩意儿?能称得起社会,是个老大的事儿。可倒回头去找,却楞是找不到痕迹。不怪中国人健忘也不怪中国人糊涂,是根本就没影的事儿。但 是,马列的五阶段论定了,封建社会都有了,还能没奴隶社会?没奴隶社会,这封建社会又是从哪来的?就这么说有就有了。既无历史记载,又无 考古支持,完全是共产党御用文人闭门造车凭空捏造出的一个东西。杜撰“奴隶社会”的目的同妄解“封建社会”一样,都是在给马列的社会发展 阶段论及中共的非法革命、非法政权制造合法依据。

在前文的“封建社会”问题 中,有一个关于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没有交代,在此简单一提。关于封建社会的起始有西周封建说、春秋封建说、秦汉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等所谓 “三论五说”多种说法。之所以有此多种说法莫衷一是、歧义纷繁,关键原因就是本文的主题——“奴隶社会”的下限难以界定。“三论五说”的 各说各派都守持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但这个“奴隶社会”的起止点究竟在哪里,上穷碧落下黄泉,让唯马列是瞻的各路专家伤透了脑筋。

“奴隶社会”虽然来得玄虚, 造孽要比“封建”为小,还没有“封建”那么烂贱,名气自然也没有“封建”大。“封建”问题的要害在于其“滥”。但“奴隶社会”也是一个不 容忽视的问题,“奴隶社会”不仅是“封建社会”的逻辑之根,也是“封建”问题的陪附,曾妖兴一时。下面,对这个无中生有生造出来的马列怪 胎的身世及作为作一剖析,以期廓清与归正国人的扭曲认识。

一、“奴隶社会”的概念及特 征

奴隶、奴隶社会皆属外来词 汇,中国古籍未见记载。此二词汇初现于中国始为人知始于上世纪二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讨论,而盛行则是1949年中共建政后,为配合封建社会的泛滥,以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中必须出现的一社会阶段载于教科书而广 为人知。

奴隶与奴隶社会的概念始于对 古罗马奴隶制的描述,被大陆教科书指为人类历史上最为残酷的一种社会制度,大陆教科书中大肆渲染歌颂的所谓斯巴达克起义,即是对古罗马残 酷压迫奴隶激起奴隶反抗的一例明证。《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奴隶:为奴隶主劳动而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常常被奴隶主任意买卖或杀害。百度 百科这样解释“奴隶社会”: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 域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叫奴隶社会。随着石器的发展,金属工具的出现,生产进一步发展,劳动生产率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产品除维持 人们的生活必需以外,开始有了剩余。剩余产品的出现,一方面为一部分人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文化科学活动提供了可能, 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私有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上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开始解体, 奴隶制度逐渐形成,奴隶社会产生。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时 代,都是奴隶制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战国中期,秦朝秦孝公任 用法家商鞅变法结束了这个体制,使国民(自由民)与奴隶获得了平等的民权地位。

百度百科的这个解释,没有明 确指出中国的古代社会属于奴隶社会,而是提出了奴隶制的概念。奴隶制与奴隶社会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奴隶制仅指存在程度不同的奴隶制 度,而奴隶社会则是一个完全以奴隶制度为主体的社会形态。“奴隶制和奴隶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奴隶制存在的地方并不一定是奴隶社会。 只有那些地区,即奴隶劳动在整个社会中起支配地位的地区,才能称作奴隶制社会。”(《罗马奴隶社会的断限及其特征》,杨共乐,罗马史纲要 )百度百科的这个解释应该是受近年来“无奴派”观点的影响,对奴隶社会的概念避而不谈,以“奴隶制时代”代替“奴隶社会”的概念。虽然仍 是“阶级斗争理论”的产物,但斗争意识较前已大为淡化。1978年版 的《现代汉语词典》关于奴隶社会的释义中还有“奴隶主和奴隶形成两个对立阶级,奴隶主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建立了奴隶主专政的国家”的字 样。这个解释是中共建政后关于奴隶社会的基本及常规认识,也是中共愚民的主要观点。

那么,古代中国的夏、商、西 周、春秋、战国时代,也即中共所谓的奴隶社会究竟具有哪些奴隶社会的特征呢?

一是众多的奴民。周朝青铜器 铭文中记载有数千奴隶,这被郭沫若视为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证据。但是,有奴隶并不等于就是奴隶社会。西汉“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汉书?禹贡传》);唐武宗灭佛,得寺家奴婢十五万人。汉朝、唐朝奴隶比周朝奴隶要多得多,难道也能叫奴 隶社会吗?显然不能,因为奴隶并不是汉唐社会生产者的主体。

二是商朝墓葬中有大量的“人 牲”、“人殉”现象。有人认为这些用于祭祀和殉葬的人是奴隶。而实际用于祭祀的通常是战俘,这些人并未被转化为奴隶而是直接杀掉。殉葬者 通常是死者亲近的人,可能是家庭奴隶,但一般不会是生产奴隶。大批屠杀战俘一方面也说明了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无法容纳大规模奴隶劳动。

三是商周时期,史书记载的 “众”、“众人”、“民”、“畜民”都不是奴隶。“众”指各级官员,“众人”指与王或国君同族的平民。“畜民”是“好民”的意思,而不是 像牲畜一样的奴隶。《尚书?盘庚》中商王说:“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 父,汝共作我畜民。” “畜民”的祖先是商王祖先的有功之人,因而得到商王称赞。显然,“畜民”不会是奴隶。《左传》中曾记载有“纣有亿兆夷人”,一度被理解为 纣王有大量奴隶。而其实“夷人”是周人是对东方商族人的称呼,意为商族人数甚多。此外,商周手工业劳动者通常也不是奴隶。周公旦十分重视 从商朝接管过来的“百工”,犯酒禁的商族百工可免死罪。可见“百工”是有专长的自由民或半自由民,不会是奴隶,奴隶不可能有条件嗜酒。

对于所谓中国奴隶社会的奴隶 问题,著名学者黄现璠在其著作《中国没有奴隶社会》中作了详尽解释。作者在“奴隶定义”一节中对“奴”按属性、性别、时间长短、时代、内 涵等进行了划分。并列举了中国古文献记载的古代社会中的近百种以奴为中心词的对人的贬称或蔑称。指出不能将这些“奴”皆以“奴隶”代之或 一概称之,“奴隶”只属“奴”中之一种,将其作为“奴”之代称或总称,当属无视学理的浅薄之士的浅虑浅见浅识,真学士对此向来不以为然而 不会为其所惑。

作者还运用大量甲骨文、金文 和古文献史料对“奴”词及其相关词组“奴婢”、“奴仆”、“农奴”、“奴隶”的深入辨析,特别对甲骨文中“奴”字的本义和引申义进行详细 分析和论证,断言中国古文字中最早出现的甲骨文“奴”字的本义和引申义与“奴隶”之义无关。同时对主张奴隶社会存在论的众多学者们将 “人”、“民”、“众”、“众人”张冠李戴胡解为“奴隶”的教条主义异端邪说进行了入理至深的论辨和批判,最终得出结论:中国历史没有奴 隶社会。

在辨伪求真的同时,作者还指 出了造成这种谬误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中国史学界不存在真正的马列主义史学家,因为大家都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问题,没 有任何人发展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唯物主义。二是众多主张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学者们只是唯斯大林伪马列主义是瞻,很少涉及马克思主义对“奴 隶”的定义,从不对“奴”之种类加以任何明确的分类和定义,只是拿着一个空洞无物甚至连科学概念都谈不上的“奴隶”名词往先秦史上肆意乱 套,从而以三人成虎式的“层累叠加法”伪造出一个“奴隶社会”邪说,以达到“三人成虎事多有,众口铄金君自宽”的政治效应,以为自己的伪 马克思学说坐实史事支撑而妖言惑众欺世盗名。三是有奴派的学者们不是从事实出发,而是以这种先入为主的有奴思维和以阶级斗争理论为纲的邪 教谬论伪马克思学说为基础,展开长达几十年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尽管在局部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这种伪造历史的阶级斗争邪教“史 学”,完全背离了严谨的历史科学,甚至也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原理。四是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只有历史辩证唯物主义可取,其具有科学性, 其他方面已经过时。作者并因此认为,中国的假马列主义史学及其成果大多是伪说和伪史,应该扔进历史的垃圾熔炉,来一次“焚书坑奴”,以免 伪史学危害后学。

另一位著名学者瞿同祖直接将 夏商周时代指为封建社会。瞿同祖于三十年代燕京大学时的文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一书,1937年已出版。该书出版后,即成为不少大学的必读教材。该书中,瞿同祖将今之所谓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 社会称作封建社会,且该封建社会是地主、农民、奴隶三者并存。而其关键的论据就是史书上明确记载的“井田制”:即将方圆九百亩土地,划分 为九块,每块一百亩,犹如“井”字型,四周八块田为人们自己的私田,收获归己;中心的一块田是人们共同耕种的公田,收获上交。根本不是奴 隶出苦力为奴隶主耕种土地的情况。

关于奴隶社会,北京大学辜正 坤教授更提出“中国这个农耕社会本质上存在抗奴隶特性”的观点。因为那时的社会基础是土地的分封,而作为奴隶社会基础的奴隶在数量上又是 如此之少以至于无法和自由民相提并论,而在可列为奴隶社会典范的古希腊罗马,当时不存在分封,奴隶数量在社会上占三分之二强。因此,由于 有了分封制度,夏商周应为封建社会,由于奴隶并非社会基础人群,夏商周不是奴隶社会,而这一切的产生根源在于中国农耕社会的本质。这是迄 今为止,学术界仅见的观点,但却是一个重要发现,是一个非常值得作深入探讨的问题。夏商周时期以公田制(井田制)为基础的社会体制,的确 阻碍了奴隶的出现。但是公田制的持续稳定的存在,实际是与当时的敬天奉神的传统文化具有渊源关系。关于传统文化的作用在本系列文章中已有 谈及,这里不再展开。

二、中国古代所谓奴隶社会伪 说的由来

关于奴隶社会的提法,一般认 为是郭沫若,而实际上郭沫若不是首倡,但郭沫若是奴隶社会推而广之被中共定于一尊的始作俑者。

1929年郭沫若以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研究方法为导向撰成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出版,首次主张“西周为奴隶社会”,肯定中国古代史存在 “奴隶社会”。这被学界普遍认为是首倡。而实际此前两年即1926年, 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李达已在出版的自着《现代社会学》中,提出了殷商是奴隶社会的观点。在20世纪三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中,李达于1935年出版的自着《经济学大纲》中再次论证了殷代为奴隶制社会。而最初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中国 奴隶制度及奴隶社会问题展开系统阐述的还是郭沫若。之后,吕振羽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中主张“殷代奴隶社会说”;翦伯赞在《殷代 奴隶制度研究之批判》一文中亦主张“殷代奴隶社会说”;邓云特(邓拓)在《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一文中主张“殷代奴隶社会 说”;何干之于《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一书中也表达了了自己“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由之路”的主张。

上述持中国有奴隶社会说者 (即有奴论)均为中国早期的马列主义学者。他们的主张大同小异,他们之间的分歧,主要在封建社会的起点上。有奴论问世后,未获学界的认 同,却引来了无奴派王礼锡、胡秋原、梅思平、陈邦国、李季、杜畏之、王伯平等人的相继否定,双方并由此展开社会史论战。论战的主题主要有 三点:(一)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什么?中国曾否出现过这样的时代?(二)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中国奴隶社会与希腊罗马社会是否完全相同? (三)中国封建社会有什么特性,封建社会的发生发展及其没落是怎样?”中心论题主要是围绕着中国历史上存在不存在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进 行。论战先是在《读书杂志》展开,出了四辑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专号。后有1934年12月1日陶希圣创办的中国社会史专刊《食货》半月刊及《中国经济》和《文化批判》等杂志继之。参与学者 也渐增多。民生派干将刘兴唐、李立中以及无派学者王瑛、王斐荪等人相继撰文,反驳“有奴论”。王瑛认为:社会发展的普通道路不一定必经奴 隶社会;确定奴隶制度的存在,应以大量奴隶所造成的主导奴隶经济为前提,不应以农奴及家奴的存在来确证奴隶制度。刘兴唐则强调:一是不能 把家庭奴隶当做奴隶社会的奴隶;二是不能把封建的徭役制当做大批的奴隶劳动。他认为东方的家庭奴隶众多,生产领域虽有奴隶,却不占支配地 位。等等。受此影响,1937年4月1日,陈独秀在《东方杂 志》发表《实庵字说》之三,同样认为中国没有经过奴隶社会阶段。

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社会史大论战中,积极参与者之一王宜昌对社会史大论战的目的如此总结:“我们研究中国 社会史底目的,在一方固然是在于学术真理的探讨,但更重要的却是为的认识当前的社会,由理解当前社会底必然法则,从而变革社会。”(王宜 昌:《中国社会史短论》,《读书杂志》1卷4、5期合刊)中性地说,论争具有学术救国的意味,只不过论争的双方拿错了武器。论战的双方都犯了一个毛病,过 于重视马列经典作家的影响,而忽视了具体研究对象,拿翦伯赞的话说就是“旁征博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文句,而忘记去研究具体的中国历 史”,陷入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死公式,更是忽略了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都有复杂多样的形态,并非千篇一律,中国历史也有它独特 的“色彩”,而非马列的“一尊”之见。(参见张书学《中国现代史学思潮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436—441页)

对于这场由马列唯物史观引致 的轰动一时的奴隶社会肯定论和否定论的论争,当年参与论战的当事人何干之先生评价:“中国社会史的论争,远在一九三二、三三年那两年之 中,争论的范围很大,上下古今,什么都谈,参加的人也很多,各种人都有。可惜各位参战的朋友,对于历史方法论的了解,大多数在水平线之 下。结果,问题往往不能好好的提出来,问题提了出来,又不能好好的讨论下去,常常陷于混乱的状态中。更可惜的是论争的态度不好,有些参战 的人,不一定很热心的去探求真理,往往只闹意气,争高下,彼此有错,都不肯承认,人家有错,就大张其词,大加抨击。”张广志教授同样认 为:“这一阶段论战的突出特点是:政治色彩浓烈,个别论著外,不少论战作品学术含量不是很高,表明论战的参加者们大都是在理论和材料准备 不足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不久,煞是热闹的论战之渐趋沉寂、收场,也并不是学理上的是非已被明辨的结果,而是在作为论战发源地的前苏联那 里,斯大林与托洛茨基的那场政治斗争已以斯大林的最终胜出而见分晓之使然。”(《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研究》,青海人民出版 社,1988年版)王家范先生也持相似看法:“这种论战实包括了‘中 西文化’和‘社会史’大同小异的两种论战。我觉得应该说明的,上述的争论,聚讼的中心舞台在‘文化’、‘社会’,而不在‘历史’;论战的 代表性人物对政治目标或‘道路’取向的关心,远过于学术建设。”(《百年史学历程回顾二题》,爱思想网,2012年4月6日)

显而易见,社会史论争或曰中 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也就是“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而是在以学术证实政治。学术站在前台,幕后 起作用的是政治。不是学术论辩,而是政治势力的较量与制衡。

社会史论战沉寂之后,仍有学 者持续发表无奴看法。40年代胡厚宣根据甲骨卜辞中奴、臣、仆、妾、 妇、妃等字的解读后认为,这些甲骨记载无一能作为奴隶社会的证据。甲骨中虽有用俘虏为奴,但是战争之有俘,古今皆同,不能作为殷代为奴隶 社会之证。冯汉骥支持胡厚宣,认为他的观点“自为卓识,可一洗将中国社会比附西洋社会发展的通病”。50年代杨绍萱对将殉人和殉葬制度等同于奴隶制的提法进行质疑。陆德和杨向奎等学者也把殉人看作是上 古民族灵魂不死的思想的反映,和社会制度无关。

“文革”后,中国古代无奴隶 社会说再引争议。1982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奴隶社会并非人 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立场。大部分人认为,奴隶制和奴隶社会不能混为一谈,将殷商看作奴隶社会,理论公式化,史料不足,不能将马克思的欧 洲社会分期套用到中国来。

一些海外学者也持相同看法。 美国考古学家特雷斯特曼(J.M. Treistman)认为,殷墟王陵大量用青壮年男子殉葬,常被作为商代属于奴隶社会的 证据。但是,葬俗不能成为经济基础的证据。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商是一个在经济和农业上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吉德炜(D.N. Keightley)也指出,商周文字中没有“奴隶”和“自由民”的词汇和人口买卖的记 录,因此商代社会不像是奴隶制。把商代的人牲看作是奴隶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没有证据说明这些人在殉葬前被作为奴隶劳力使用,殉人更多反映 了当时的政治关系和宗教信仰。布鲁斯?特里格(B.G. Trigger)指出,早期文明普遍存在的人祭现象常常是用来祭祀上帝和神灵的,感谢它 们超自然力量给世界带来的万物轮回和人间福祉,但是这些早期文明并不存在奴隶制。20世纪的社会人类学也不认为早期国家必定是奴隶社会。著名人类学家斯图尔特(J. Steward)指出,早期国家形成中的战俘有可能形成一个奴隶阶级,但是美洲土着社会 是否存在过真正经济上的奴隶制则很可疑。等等。

尽管否定的声音很大,理由也 颇为充分,但中共主导下的中国学界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放弃“有奴论”,只是在提法上有所模糊。

三、中国古代不存在“奴隶社 会”时期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一件事情 的是非争持不下,一般是两种原因:要么是事情本身的性质是非界限模糊难以界定;要么是论争者各持标准不同。那么,具体到“奴隶社会”问 题,概念自身的涵义非常清楚,简单地说,就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主体由奴隶构成,奴隶是社会生产的主力;二是奴隶主占有奴隶本身之全 部,奴隶形同财物,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其生产劳动所得全部归奴隶主所有。与“封建社会”的概念不同,“奴隶社会”的概念古今中外是一致 的,没有歧义。也就是说,作为“奴隶社会”自身清楚明白,不会横看成岭侧成峰。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出现论者相持不下的状况呢?原因只能 属第二种情况,即论争者所持标准各异。什么是标准?标准其实就是事物自身的内涵。对事物本身认识的不同,导致看法不同,这是关于“奴隶社 会”问题,有奴派与无奴派相争的主要原因。无奴派的理由自不必说,有奴派的理由主要是基于马列唯物史观的影响。也就是说,对有奴派来说, 事物自身的内涵不是衡量事物的主要因素,事物之外的因素却成了判定主导,这明显违背了对于事物定性的一般原则,是显而易见的错误。

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奴隶社会, 并不是一个难以界定的问题,只需以奴隶社会的概念去衡量即可,合者是,不合者非。以此标准来看,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奴隶社会。

第一,所谓中国古代奴隶社会 伪说是学术为政治服务的产物。所谓中国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是同时产生的一个问题,都是社会发展五阶段论的产物,是马列唯物史观诞下 的一个怪胎。“封建社会”的存在是先有了“封建社会”的概念,后有了按概念定制的“封建社会”时期,而不是先有了历史实物,然后才给实物 命名。目的是为了配合共产党的所谓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奴隶社会”也同样是出自于这个目的,充当了为中共的非法革命洗白的工具。

中国有没有存在过奴隶社会? 自上世纪20年代末开始,众多学者就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这种讨论到了49年“定一尊”之后便戛然而止。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代,才有所松动,但是一些马列学派,依然动辄以大帽子来压制学术性质的研究。

郭沫若于1929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首次将西周之前称为原始公社制,西周为奴隶制,春秋后为封建 制。在后来的版本中,他把中国的奴隶社会正式定在了夏商和西周。郭沫若自称此书是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的中国版,系以辩证 唯物论来研究中国古史。放下此书的观点正误不谈,只这辩证唯物论的基点与视角,就明显偏颇,所以自然顿遭托派、新生命派诸路好汉围攻。后 虽有吕振羽、翦伯赞、邓拓等人助阵,也并不占上风。

1938年,斯大林正式提出 “五种生产方式”演进理论后,受其影响,中共理论家们自然不再有其它观点,有奴派被打上了苏俄的强心剂,成了论战霸主,论战也渐为平息。 吕振羽、翦伯赞都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奴隶制的一个变种。吕振羽把殷商认为是亚细亚类型的奴隶制国家。翦伯赞认为殷商时农业畜牧业手工业 中,奴隶都是生产劳动主要的担当者。范文澜亦断定殷商属于奴隶社会。郭沫若则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开始把商朝认为是奴隶社会。侯外庐则坚持 郭沫若此前的观点。斯大林“五阶段论”这样叙述奴隶社会:“享有完全权利的人和毫无权利的人,他们彼此间残酷的阶级斗争——这就是奴隶制 度底情景。”如此简单的理论界定,成了马列史家颠扑不破的真理,足见马列邪教的魔力之强劲,也凸显了跟风的中国学者思维的僵化及智识的羸 弱。

其时,有反对论者如胡厚宣, 著名甲骨文专家,从史料出发,论证了殷商不是奴隶制社会,批评郭沫若等为与西洋奴隶社会比附,不惜对史料妄解曲说。指出郭等引用的诸多证 明奴隶存在的甲骨文其实与奴隶并不相关。但毕竟势单力薄,难敌对手。

1949年中共建政后,郭沫 若的观点自然成为主流观点,无人能撼动。到了50年代,争论的问题就 不再是中国古代有没有奴隶社会,而是起止于何时和有什么特点。

但是假的终究是假的。沉寂中 也偶发雷声。1957年,有人指出此皇帝的新衣存在问题。著名历史学 家雷海宗先生撰文指出,历史上的奴隶制国家只是人类发展史中的一个例外情况,即使在希腊,也不是普遍存在奴隶制,只有雅典等少数工商业城 邦为特例,罗马则是不同于雅典的土地奴隶制,也是仅见的一例。因此世界历史上没有一个奴隶社会的阶段。李鸿哲则认为五阶段理论不是马克思 的学说,奴隶社会说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是教条主义,而这一教条是由苏联的斯特鲁威和中国的郭沫若发展起来的。然而,不幸的是,二人之后 均被打成右派,雷海宗先生更在几年后在极度抑郁中去世。

检视这一过程,结论不言自 明,有奴论不是学术结论,而是学术为政治服务的产物,此等东西价值若何,无需辩白。

第二,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 社会”来看,中国古代不存在“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罗马。原国家行政学院历史文化专业教授、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张志 和说,古希腊是个典型的奴隶社会,它位于爱琴海周围,土地贫瘠,只能种一些葡萄、橄榄之类的作物,经过加工后,对外交换来维持生存,因此 其商贸业比较发达。在物质极不丰富的情况下,一部分掌权的阶层就要剥夺另一大部分人的利益,那些人就被压榨成奴隶了。马克思给奴隶下的定 义是没有人权、没有财产、没有自由,像牛马一样被强迫劳动。在古希腊时代,70%的男人都是奴隶,女人也要和奴隶一起劳动。

而古代中国是农业经济形成的 宗法社会,人少地多。周朝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度,用井田制的方式,将土地平均分给农民使用,八个农民耕种九块土地,正中间的一块土地是公 田,由八个农民共同耕种,收获的粮食交给上级,这相当于一个农民每年为国家尽九分之一的义务劳动,后世的“甚一税”,就是以此为标准而定 的。在周朝还有一项规定,因为考虑到土地有好坏,农户每三年可交换土地耕种。周朝的农民一般都有自己的财产、家园和稳定的生活,所以称不 上是奴隶。

周王把大批同姓贵族和异性亲 信赐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即所谓封侯建国。唐代的柳宗元曾写过一篇《封建论》,就是来论述周朝政治制度的。周朝是典型的宗法社会,以礼乐 治国,以后世所说的儒家思想作为周朝的统治思想,倡导“仁义礼智信,忠孝勤俭勇”等,强调仁物爱民,这种思想是普世的。“因此,周朝不是 奴隶社会,如果要定名的话,它应是封建社会。所以我们的历史课本写错了。”(郑州“福彩?中原人文讲坛”,2010年9月4日)

第三、历史记载不支持中国古 代有“奴隶社会”。夏朝的第一位君主是禹,就是妇孺皆知的“大禹治水”的主角。他当年采取疏导的办法带领人们治理黄河水患,长达十三年, 历尽艰辛,三过家门而不入。是与尧、舜齐名、被后人历代尊崇的贤圣帝王。商朝的第一位君主是商汤,商汤是一位宽厚仁慈的君主。成语“网开 一面”讲的就是商汤的仁慈惠及鸟禽的事儿。不仅如此,商汤还是后世人们效仿的君子典范。《大学》中记载:商汤有一个洗沐用的盘子,上面刻 着这样的铭文:“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意思是说人的身体,每天都会染上灰尘,所以每天都要洗,与此类似,人的精神,也必须每天都濯 洗一番,体现出君子的自省精神和严于律己的人生态度。所以中国古人有着修身的传统,君子每天都要修身、反省自己所为是否符合天理,如果不 修德,就会放纵个人的欲望,就会因迷失自己而堕落。

开创周朝的周文王,更是被孔 子尊崇的圣君,是以礼治国的典范,孔子的“克己复礼”即指周文王时代。周文王奉行“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的德治,且以身作则倡 导笃仁、敬老、慈少、礼贤下士的社会风气。《史记?周本纪》上记载了 当时发生的一件事:当时,虞国、芮国和周国都是商朝的诸侯国。一次,虞、芮两国的人,有了争执不能断决,就来到周国,想请(西伯)周文王 裁决,因为周文王从来都秉持慈善做事,远近闻名。两人入周国境后,看到周国种田的人都互让田界,民众皆谦让长者,都感到了惭愧,于是商议 道:“我们所争执的,正是周国人引以为羞耻的事,我们还找西伯只会自取羞辱。”于是各自返回,谦让着离开了。其它诸侯听到这件事, 就说:“西伯该是那承受天命的君王吧!”这些都出自于史籍的记载。

史籍上对“夏、商、周”朝的 农业生产情况也有诸多记载,例如“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孟子?滕文公上》)。意思是将方圆九百亩土地,划份为九块,每块 一百亩,犹如“井”字型,四周八块田为人们自己的私田,中心的一块田是人们共同耕种的公田,大伙干活时先合力把公田里的农活干完了才能干 私田里的活。农民也不用另交税,收成时,只要将公田里的谷物上交就行了。可见当时的社会并无奴隶出苦力为奴隶主耕种土地的情况。

至于被中共作为奴隶社会佐证 的古罗马时期的奴隶起义即“斯巴达克起义”,在人类历史上只是个例,不是当时社会的常态。而且当时的罗马帝国也只把征服来的别国俘虏当作 奴隶,而本国的所有民众都是自由民。所以古罗马也不是奴隶社会。这就好比中国古代历史上虽然出现过荒淫暴虐的商纣王,却不能用它概况形容 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上的所有帝王(大多都是圣王贤君)一样。(《石破天惊的重大理论:人类历史上根本就没有过奴隶社会》,二度梅柳,新浪 博客,2012-03-23)

中国社会直到民国时期,达官 贵人的家庭都蓄有家奴或奴婢,但他(她)们并非西方奴隶社会中那种从事生产劳动、无劳动报酬、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可以说,中国根本 就不存在奴隶社会。如果硬要在中国社会找那样的奴隶,用不着到古代的历史中去找,刚过去的毛泽东时代就有,大量的政治劳改犯就是现代的奴 隶。(《莫将封建与专制混为一谈》,张清扬,南京院校论坛,西祠胡同)

第四,考古发掘不支持“奴隶 社会”说。苏联版教科书所说奴隶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本身,在自己的庄园和作坊中,集中大量奴 隶,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奴隶被剥夺一切权利,在暴力下从事最紧张、最繁重的劳动。奴隶主阶级占有和支配奴隶的全部劳动成果,奴隶只能获 得极少的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命。

但是,无论是中国典籍,还是 来自于地下挖掘出土的商、周文化遗址,都没有发现大规模奴隶生产的庄园、作坊。就连确定中国奴隶社会的始作蛹者郭沫若也说:“氏族社会制 度一直到殷代末年都还没有消灭”,“氏族社会向奴隶制社会推移是在殷、周之际。”(《郭沫若全集》历史篇第一卷“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01、102页)这实际就是排除 了中国的夏、商不是奴隶社会。而对于周代进入奴隶社会的证据,郭沫若以周朝《诗经》《七月》为证据,得出结论说:“总之,当时的农夫就是 奴隶。这些奴隶在平时不仅作农夫,还要做工事,供徭役。”这与苏联版教科书的“集中大量奴隶、组织较大规模生产、在暴力下从事最紧张、最 繁重的劳动的奴隶生产”特征完全不相符。郭沫若的证据恰好说明中国没有奴隶社会,因为农夫不是奴隶,农夫有人身自由,他的劳动成果并不被 完全占有和支配。他只是不时被抽出去做工事,供徭役,这与所谓地主阶级统治下的农民一样,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不是奴隶社会的特征。郭沫 若的证据正好证明中国的周朝是封建社会,地地道道的封建社会。

中国没有奴隶制,而不是说中 国不存在奴隶,中国有奴隶,到清朝时还有,甚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还有,但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有奴隶,但从来不把奴隶不当人,当牲 畜,中国的奴隶只是卖身奴隶,他仍然享有人的一切生活权利,他有钱后可以赎身。不像西方的奴隶,被集体关在一起,押出去集体劳动,完全没 有人身自由。西方有奴隶起义,中国没有。

考古方面的唯一所谓证据,是 殷商墓葬及甲骨文中所见杀人祭神及用人殉葬之事。然而并无证据表明,被杀者就是奴隶。战国时秦将白起坑赵卒四十万人,乃战争之需;美洲阿 玆台克的祭司,杀戮数以千计的人用以祭神祈天,乃宗教之需;这些皆与奴隶无关。学者晁福林根据甲骨卜辞、彝器铭文、文献资料、考古学与民 族学资料等多重证据,指出中国夏商时代并不存在奴隶社会,认为夏代是氏族封建制,为原始社会与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到了商代,封建制更为 发展,自甲骨文及铜器铭文可见。周代则建立了严密的宗法封建制。

郭沫若依仗其丰厚的甲骨文研 究功底,探赜索隐,细研穷究,如若做到客观尊实,实为一大好事。但是,郭沫若枉费了自己的才气,走了一条不该走的路。对此,黄现璠在《中 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中作了详细分析:……郭沫若先生利用甲骨文、金文和古文献并结合考古史料来研究殷代的社会,富有创新性,具有“郭式 二重证据法”的特点,学术上并不逊色于“王(国维)式二重证据法”。只不过郭先生的政治意识太强,对“奴隶”先入为主之见根深蒂固。为了 满足自己构建先秦“奴隶社会”的主观愿望,他不惜从“太阳下耕作的农民”中挖掘“奴隶的痕迹”,其文字游戏是这样开场的,即先将在“太阳 下耕作的农民”形容为“农民在日下从事苦役”。苦役往往与奴隶同日而语,如此一来,“奴隶的痕迹”呼之欲出,继而补充点郭式文学笔墨和其 他牵强附会的史据,再盖上一顶自以为正统的“马克思史学”大帽,先秦农民便等同于奴隶了。这种三段式逻辑在以郭沫若先生为代表的主张中国 存在奴隶社会的学者们中普遍可见。事实上,郭先生已经正确地认识到“殷末周初称从事耕种的农夫为‘众’或‘众人’,”但他为了满足“五种 社会形态说”,非要从农夫中去找“奴隶的痕迹”,无异于无中生有削足适履多此一举。试问:同在太阳下耕作的农民,古代与现代的区别无非就 是古代农民生产工具相对落后些,至于在苛捐杂税上,先秦农民比民国时期的农民可要轻松得多。何以从古代农民中可以引出“奴隶的痕迹”从而 导出“奴隶社会”之说,而民国社会就无人认为是奴隶社会呢?古代与现代的农民是同质的,同质的东西是可以通过比较研究学加以比较研究的, 古代与现代的农民在“性质”上没有任何区别,主张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学者们硬要从政治上以阶级斗争理论加以其阶级属性的区别,以致于在史 坛上热衷于“中国古史分期讨论”几十年,至今依然无结论。这种连基本词语、术语或概念都不分又不讲求学理学据的泛奴隶化争论,只是一味迎 合政治需要,即便再讨论500年,结论依然会遥遥无期。

第五,其时的生产关系决定了 不可能产生“奴隶社会”。原始部落社会末期,没有国家的概念,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公社逐渐转变为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村公社(村 社),土地归村社成员集体所有,并定期轮换,而庐舍、生产工具归社员私有。中国三代(夏商周)的井田制就是村社体制下的土地公有制。施行 了千余年的土地公有制有效抑制了奴隶制的发展。因为在公有制的条件下,无论是身份还是生产资料大家都是相同的,这种体制天然地遏制了奴隶 的产生。只有土地私有化了,赤贫的农民才有可能为奴。

再看当时的赋税制度,这是可 以被视为剥削的一种社会贡献形式。《孟子? 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甚一也。彻者,彻 也;助者,藉(借)也。……《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文中“贡”、“助”、“彻”是 夏、殷、周三代的赋税制度。“贡”即贡献,也即所谓的“上贡”,即上交贡物,本来是用于祭祀等村社公共开支,后来被村社贵族据为己有。 “助”是商朝以来井田制下的劳役地租缴纳方式,社员在公田上无偿劳动称为“助”。公田收入归国王和村社贵族,私田收入归社员自己,也即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彻”是周朝后期发展起来的实物地租贡纳方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村社集体劳动逐渐被小农劳动取代,公田的耕种 逐渐无人卖力。于是,各国纷纷变法,取消公田、私田的划分(废井田),由国家向农民授田,统一按比例征税,这便是“彻”。鲁国“初税 亩”,秦国“初租禾”、“商鞅变法”就是这样的改革。这与历史课本上所说的“初税亩”、“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完全相反。

所以,三代时期没有秦以后那 种频繁的大规模农民起事。

事实上,中国古人在传统文化 的熏陶下,单纯朴实,对天地神佛心存敬畏,对自我行为是有约束的,越往上追溯,人们道德水准越高,因此才有孔子在春秋时期对民众的道德水 平不满意,提出向古代学习“礼”,要“克己复礼”,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不可能产生惨无人道所谓压迫奴隶的现象。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不存在产 生“奴隶社会”的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所谓奴隶社会是一种谵妄。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