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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护不能抵税 台立委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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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陈学圣18日指出,台湾需要居家照护者逾47万人,但许多照护病人的实际支出没有纳入现行税务体制,他呼吁国税局检讨现行政策,除了现有的“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外,也应立即研议“长期照护特别扣除额”。卫生署代表蔡訚訚说,期盼国税局考虑纳入扣除额,卫生署将乐见其成。

曹天民不忍全瘫的父亲终日住在医院,便决定居家照顾,从民国89年至96年,包含医疗耗材、人力支出和运送费用,总共花费近1千万。当他在94年申报综所税时,将其父亲的长期照顾医药费列报扣除,却遭国税局以“部分金额非法定医疗院所的就诊费用”而驳回,仅抵免特别护士的费用,约4百多万。

“为什么在医院可以抵免,在家就不行?”曹天民表示,他当时不服判决,便多次申请复查、诉愿和行政诉讼,6年间却败诉10多次;最后申请释宪,大法官汤德宗才做出“住院长期照顾和居家长期照顾权益应平等”的判决,还给他一个公道。不过,曹天民怒斥,国税局却对此释宪结果完全不作回应。

至于国税局,目前仍未作出回应。陈学圣表示,国税局应立刻检讨现行的“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并研拟“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

出席记者会的卫生署护理及健康照护组副组长蔡訚訚表示,政府财政有限,现行法令的确未补助居家照护,她希望国税局能尽速试算税额,将居家照护支出纳入列举扣除额范围内,以减轻家属的负担,卫生署也会提供相关资料协助。◇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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