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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钾毒鱼 危害民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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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二三岸巡大队今年三月间,在桃园观音乡大堀溪台61号快速道路桥下,发现有民众疑似毒鱼之行为,经搜证和逮捕后,将疑似毒化物扣留送验,将循线查毒化物来源。

扣留疑似用于毒鱼的物质,经二三岸巡大队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鉴定后,确认含有氰化钠盐成分,属于毒化物管理法管制化学物,除将全案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也附知桃园环保局,进一步追查毒化物的来源。

桃园环保局表示,依据毒化物管理办法第13条第2项规定:“使用、贮存第一类至第三类毒性化学物质,应向直辖市、县市政府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依登记文件内容运作”,违反相关规定,依同法第30条:未依第13条第2项或第3项规定登记而擅自运作,或未依登记所列事项运作,致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扣役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涉嫌毒鱼的曾姓民众,侦讯时并未说出属于第三类毒性化学物质氰化钾的来源,且岸巡是依违反渔业法移送法办。因此,环保局将约谈当事人到案说明,并依违反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办法并案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桃园环保局表示,毒化物质对于环境和民众的健康有严重的影响,甚至可能危害民众的生命安全,环保局提醒使用人和管理人,务必严加使用和控管,以免涉及刑事案件或是钜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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