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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品质 台11月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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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11月23日上路,空气清净机却无相关的标章,以提供民众选用,对此,环保署将邀集相关单位讨论,分工完成。不过环保署空保处简任视察吴正道表示,未来将依场所逐批公告规范,预定第一批将为大型医疗院所。但重点应在于空内的通风管理,建材管理及清理等环节来维护空气品质。

此外,改善空气品质的耗材使用年限、回收机制,环保署也将进行检讨规定。

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规范了10类直间或间接妨害健康或生活环境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细菌、真菌、粒径子于等于10、2.5微米的悬浮微粒、臭氧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物质。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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