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小狗未被判罪 动物保护组织表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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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0日讯】 (大纪元记者楚云飞悉尼编译报导)动物保护组织为纽省一地方法庭决定不对一名用锤子击杀自己小狗的男子定罪而感到愤怒。

警方近日称, 35岁的男子布莱克(Roland John Black) 于2011年11月12日下午,开车至离纽省西部纳拉门(Narromine)镇500米处的丹达鲁路(Dandaloo Road)将车停下,警方说他走出车外,用一个铁锤猛击他的小狗,并在他驾车逃离现场前将小狗扔向电线杆。

当地警方在他们的Eyewatch网站上注意到此事,并通知了当地市政巡视员,其后布莱克遭警方指控。

布莱克被以虐待动物和极严重虐杀动物遭指控,但法庭仅判处他12个月遵守良好行为规范的惩罚,而并未判其有罪。

本月,在纳拉门地方法庭上,对布莱克的第三项指控被驳回,他只被要求支付81澳元的开庭费。

警方称在此之前,小狗曾被带到达博(Dubbo)兽医院,小狗由于身患重病,而建议进行安乐死。

善待动物组织发言人福莱尔(Claire Fryer)对布莱克未被判入狱感到非常失望。福莱尔曾向杀狗事件的目击者提供了1千元的奖励。她说:“不幸的是,他毫发无损地走出了法庭。”

福莱尔表示: “当时小狗已经濒临死亡,他不但没有为小狗提供安乐死,反而将小狗带出,将其扔向电线杆,并用锤子击打小狗的头部。”她对法庭和法官们经常对那些虐待动物者处以最轻微的惩罚表示不满。

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纽省总督察奥仙尼斯(David O’Shannessy)说该案件提醒那些宠物的主人,应该听从注册兽医们对宠物的处理意见。他说:“拥有宠物者在防止虐待动物法之下,有义务将其宠物带到兽医那里医治。”

奥仙尼斯称他对此案细节不了解,但法庭在处理这些残酷虐待动物的案件时会有一系列的惩治选择。

(责任编辑:简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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