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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排除7天鉴赏 台经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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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8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丁守中提案在消费者保护法设例外条款,电子商务、APP手机程式等排除7天鉴赏期;经济部说,支持7日犹豫期中增订特殊产品与产业例外规定,但细节待讨论。

丁守中举行公听会表示,现今电子商务、数位内容产业等快速发展,7天犹豫期引发争议,他提案修改消保法“邮购买卖解约权”,增订合理例外情事可排除这项规定。

经济部次长梁国新表示,希望修法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兼顾产业发展。经济部支持在7日犹豫期中增订特殊产品与产业例外规定,但还要考量如何做才不会防碍产业发展,细节部分还要再讨论。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长刘清芳说,消保法确实需要与时俱进。消保处陆续搜集各国资料,发现欧洲联盟、日、韩等有针对远距交易设排除规定,但附带配套措施,如若业者没充分揭露资讯将开罚,消保处未来将全面检讨消保法。

电子阅读产业推动联盟会长黄杉榕说,消费者很可能在7天鉴赏期内,看完整本电子书后退货,导致企业不敢开放网路销售管道。其实很多企业提供电子试阅、软体试用版等,可保障消费者权益。

现行消保法规定,邮购或访问买卖的消费者,对所收受的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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