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我是冤枉的

【大纪元2012年05月25日讯】本人是安徽省铜陵宁铜石料加工厂的股东之一,公司拥有一条价格700万的石料加工生产线和价值200万的两座码头,我在公司拥有24%的股份。由于一直给法人代表承包,而法人代表一直未付给我承包款,最后我和公司法人吵翻后,法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在铜陵县法院污告我挪用资金47万,铜陵县公安、检察院、法院在不查明实事的情况下,铜陵县法院判我挪用资金罪47万,刑期为六年。

我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铜陵市中级法院上诉,铜陵市中级法院为了维护“和谐社会”,不能判我无罪,便改判我四年,挪用资金额度改为10.8万。
我多次委托我女儿为了申诉,可是女儿申诉无门,递交的申诉材料至安徽省高院和铜陵市中级法院后,一直无人问津。

任何人都知道,我在公司占有24%的股份,价值200多万,怎么可能会挪用10.8万呢?本想委托女儿去找谷开来为我打这场官司,不料谷开来也涉嫌犯有雇凶杀人罪。所以现在只能恳求你们帮助我了,还我清白啊!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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