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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双面谍 台商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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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台商罗彬被控吸收军事情报局上校罗奇正,搜集国内军情给中国大陆。台湾高等法院以违反国家情报工作法,判刑罗彬3年6个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将罗彬判刑确定。

罗奇正被控收贿、为中国大陆从事间谍活动、诈取工作奖金,高等军事法院去年依陆海空军刑法、贪污治罪条例,合并对他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年2月将案件发回高等军事法院。

根据判决指出,罗彬民国92年受罗奇正招募,从93年2月到94年10月间,10度派往大陆搜集情报,每月支领新台币5万元薪资。但94年罗彬因身份疑似曝光,领取87万多元资遣费后,遭军情局裁撤。

罗彬95年7月赴大陆时,遭对岸国安官员逮捕,对方要求罗彬戴罪立功,返台吸收罗奇正为大陆工作。罗彬为换取获释,返台吸收罗奇正,罗奇正禁不起利欲及绩效诱惑,反被罗彬吸收。罗彬多次赴港与大陆国安人员碰面,将罗奇正泄漏的情报转交大陆,再将大陆喂交的情资,带回台交给罗奇正,供罗奇正诈领工作费。

罗彬每次收受中国大陆2,000到3,000美元不等报酬,共收受3万9,700美元及5万4,600元港币。直到99年10月间,罗彬与罗奇正在台北市捷运站碰面交付情资时,才被调查局与军情局查获。

高院合议庭以罗彬犯下多次交付情报资讯,依国家情报工作法判刑,订合并刑期3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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