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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法律文件修正 台政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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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4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于今年3月30日采认通过修正的“政府采购协定”(GPA)法律文件,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表示,WTO政府采购协定委员会为改善协定内容,并扩大签署国市场开放范围,自1997年起展开GPA新一轮谈判。

行政院说,台湾自2009年7月加入GPA之后,即积极参与这项谈判。2011年12月15日GPA委员会召开GPA部长级会议,就修订的协定文本及开放市场范围等,达成共识,签署国同意于今年3月底前采认相关法律文件,并签署新版GPA修正议定书。

行政院指出,GPA委员会今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台湾由常驻WTO代表团大使林义夫代表出席,会中各缔约国采认通过修正GPA法律文件,并同意尽速完成修正GPA议定书及其附件的国内批准程序。

修正GPA的主要内容包括:缔约国同意以修正的GPA文本及市场开放清单取代现行GPA。修正的GPA自签署国完成接受书存放的数目达签署国总数2/3的第30天起,对完成存放的签署国生效。

新增包括采用电子竞价的条件、采购机关得基于重大履约瑕疵等理由排除厂商参与采购、刊登招标预告、缩短等标期等的规定。部分签署国透过增加适用机关、降低门槛金额,进一步开放其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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