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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疏失 台医界推不以刑法究责

医界推疏失不以刑法究责 民团:须配套 错,不全在医生 立院检讨医疗法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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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国内每年有数百件医疗纠纷案件,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23日举行“医疗疏失刑责合理化”公听会。医界强调不应对医疗疏失课以刑责,民间团体重申要有完整配套,否则对缓和医病关系没有助益。卫生署回应,已经拟定〈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医疗疏失刑责合理化,希望相关修法能获得通过。

据卫生署的统计,从94年的374件医疗争议案件到去年有588件,且有逐年攀升的趋势,尤其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最严重,医师执业背负医疗疏失的风险,民众一旦诉诸法律,往往旷日废时,对医师和家属都形成负担。

对于医疗疏失是否应该除罪化?与会医界代表指出,重症医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却要负担医疗疏失的责任,非常不公平。彰化基督教医院麻醉部主任谢宜哲表示:“国家风险要麻醉医师承担,但是我们经常必须在忙乱中,做出攸关人命的判断;一位医生往往兼顾许多位病患,常感分身乏术。”他坦言:“我一个人就要看5间,每一间都在叫我插管。”

新光医院急诊科主任王宗伦表示,医疗具有不确定性,但当下无法预知患者的医疗结果是好的、还是坏的另一边,同时医师也不能拒绝病患、尤其是危急病患,这与其他行业很不相同。

卫生署副署长林奏延表示,为了追求医护与病患双赢,卫生署已推动修改〈医疗法第82条第3项〉,明定医事人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才须负担刑事责任。法务部未来计划搜集世界各国的法条内容,并在7月召开公听会,广纳医界和法界的意见,取得共识。◇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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