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南宁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外

【大纪元2012年05月20日讯】情已流,血已流,流到天涯不回头。云汉点点愁。情悠悠,恨悠悠,恨到海角也不休。婵娟鉴情仇。送君一首宋词格律长遗恨歌以咏记!

一,苏俄历史伟人列宁说过:“忘记过去就等于背叛!”因此,我们怎么也忘不了枉法腐败是怎么样以法律和权力的名誉把我们人民的基本合法权益赶尽杀绝的!

在开始写这篇博文的时候,我必须要重复的一句话就是:“人生总是从愚昧中走来,带着遗憾离去!”

总结的是人生的前后的变化过程。因为在人生的旅途过程当中,没有人可以知道一切并掌握所有的知识。为此,我仅以我本人的前半个世纪的人生经历来做文章。希望我以前的老实和愚昧能带给有幸读到本文章的你以启迪。欧美有句谚语说得很好:“智慧来自经验,经验出自愚行。”

由于本人此前的无知,就是在所谓的法律程式里面栽的跟斗最为惨痛,所以本文仍以探讨法律方面的话题为主要内容。

法律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立法和司法是权力部门的事情,作为公民应当知道的是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防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所措!伟人毛泽东说过:“在战争中学习战争!”法律程式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作为普通公民更应该知道一点怎么走法律程式,其中包括一审(即原审)的起诉与答辩、开庭的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法律时效和最后陈述等,再到二审也就是终审的上诉与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诉等以维护自己的基本合法权益。中国采用的现行法律程序是两审终结制度,申诉是不在法定程式之内的指令再审或提审是很难获得的,至于法律条文的运用那是权力部门的调查,认定,适用法律和审理判决的权力,不在公民的个人能力所能左右的范围之内除非有暗箱操作的配合。但人民可以预示结果并保护自己,本人就亲身经历了由于不知道法律程式之苦并因此而被一些无良的律师和无良的法官所串通迫害,造成了人生的重大损失。特此撰写本文以启发后人!

二,掠夺一朝成,维权永成空。霜雨皆我泪,何以诉悲涟?

我相信许多中国的老百姓对于什么是法律程式、诉讼主体(即原被告资格)以及诉讼案件的审理范围大都是无知的或者是不了解的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所谓的人民法官一旦滥用其手中的自由裁量审判权,超越了其诉讼争议范围或混淆了不同的诉讼主体的所谓事实来做另案的事实认定,那就是故意歪曲并掩盖了事实的真相,也就会在其他相关的潜在的未知诉讼当中产生了恶意的侵权侵害,这同时也是违背了主张举证原则的,中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一旦被故意恶意地滥用就会导致违反司法程式和枉法判决的产生是绝对不可以谅解的。

综合现在社会上的黄赌毒、杀人越货等常见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之外还有贪污腐败的强取豪夺与强拆,不顾道德底线的有毒食品等、还有信任危机的麻木冷漠与欺诈、社会风气日下的官富二代拼爹坑爹,还有咱老百姓无奈的裸奔、上访与自焚等等现实情况,都在迫使着咱中国的老百姓不是不相信法律的尊严,而是不敢再相信那些潜在的枉法执法者会突然间地都变得公平公正地执法为民。因为腐败分子犹如披着虎皮的豺狼总会是欺压着咱老百姓,仗着其国家公务员的身份鱼肉着人民,以法律加权力的名誉迫害着人民,再以其转弯抹角、文笔生花般的手法把原本极为简单清楚的一些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复杂化。当然,他们也可以把复杂的案件简单化,去掉了前后因果关系就可以掩盖了事实都是枉法腐败所常用的伎俩。其中的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只有在歪曲和掩盖了事实真相,才利于他们从中受贿索贿或官官相护,正所谓“官官相护,互利互助!官官相争,争权夺利!”须知道的是中国文字所写的‘官’字是两个口链接的啊!这就是枉法腐败分子自誉的所谓的审理审判艺术。多么悲哀的法律啊!您的尊严只能以这种艺术品的形式来体现而不是事实与公平正义。难怪有些招揽这方面生意的人才会大言不惭地宣称诉讼的胜负只不过是玩转于其手腕之间的把戏而已。也难怪社会上会流传着那么一句话:“大盖帽、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合法的强盗!”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种事实过程本人就被亲身经历了不少回啊!他们是搞法律的深知到如何回避与掩盖事实的重要,在以前相对愚昧落后的年代,人们想提取到他们的影像证据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回想起他们当时还在低工资年代的时候,其索贿的理由总是说道“单位的经费不足”而单位元又需要配置些什么车啊之类的等等以利于其工作啊的高雅理由,这不是明摆着的就是既要做老妓又要立牌坊吗!

三,几番零落度春夏,岁月匆匆付水流。怒发直指不平事,汨罗江涌千古愁!

这些知法犯法者总会采用欺下瞒上的两面手段,不到一步步吸干喝干咱老百姓的血汗是绝不会罢休的!他们总是那么地会巧立名目,采取单独会面的形式索贿受贿,期间更有一些道德败坏的律师也利用了其对法律和法官的熟悉来充当了枉法腐败分子的黄金索贿桥梁。这种律师除了要收取其代理费用之外还会向当事人索贿,其名誉无非就是说要与主审法官吃饭啊打点啊、联络感情啊等等,就这么一餐啊他们就可以索取当事人起码五到六千元人民币或以上啊!这就需要看官司标的多少而论的啦!熟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谁有毛病就要谁的命。”此外,还有一些非主办的法官只要一听说是谁谁谁有事,也会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过来了解凑热闹并声称有办法摆平,并且也可以给当事人感觉到了确实是起到了一定的、暂时的缓解作用,因为官司嘛总是马拉松式的。但是,他们会一次次地十天八天地就来索贿要求请吃请喝的,还要再索取三、五千的红包以便抱着情人小姐之类的什么的什么轻歌慢舞、享受着人生的时候,我相信深陷官司缠身的当事人又怎么敢拒绝他们呢?本人我就是被亲身经历了上诉事实过程的受害者啊!

开庭对于枉法腐败的人民法官来说,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罢了!反正诉讼费申诉费法院是照收一分不误的。我本人就亲身经历了在终审开庭之前就听说到了要改判的消息,无不在后来的法庭上一一应验上演成为了事实。比如在一审肯定是有一方胜诉或各打五十大板,那就先吃胜诉方或受益方,二审再换成另一方胜诉,就吃另一方,这就是吃了原告再吃被告的原理所在,反正羊毛总是出在羊身上的,咱老百姓就是这样被变成羔羊并被活宰的啦,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或志在学习和了解法律程式的话,千万不要轻易去打官司。更有明目张胆的枉法者苏家政竟然敢到上级法院复议庭审时现身法庭来藐视受其迫害的当事人,并且也真的起到了左右高级法院判决的作用,就这种儿戏般的愚弄人民与法律,又怎么能让人民群众相信其执法为民为公呢?如果有的话,也许不是公正的公,而是他们局部的公家的公吧!

记得在当年1997年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冤枉时,在法庭上枉法强权就压制我的陈述与举证。那个叫做施善兵的人民法官在法庭上竟然就当庭表态并指责我。他们的审理就是故意以我餐厅的合伙纠纷牵扯到了我投资建房中来做一并的认定了,仅以四万余元来枉法认定我从建房250平方米到餐厅的十五万余元总体全部投资。须知道,餐厅的合伙纠纷与我的投资建房那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啊!他们凭什么就可以一并认定呢?!那肯定是利益驱动他们啊!当时由于我自己对法律和法律程式的无知,就是明知道被冤枉了也不知道该怎么书写诉状、举证、质证和辩护。就这样任由那些混蛋律师和法官给生宰了!事后有一个姓严的法官才告诉我道:“你的那件诉讼被改判主要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家政决定的。”同时这也印证了我的对手陈荣忆在社会上诉说的那样,他是花了三万元才搞定李新叶的事实!

四,往事千秋逝,汨罗万古流。端水无穷尽,屈子怨深沉!

时间走到了2001年,在我们的投资建房的诉讼开庭之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汪冬青也曾对我们说道:“由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另案合伙纠纷的判决中的认定有错,也无能为力了,只能尽量吧,作为下级人民法院只能将错就错了,你们要做好败诉的心理准备吧!“这也证明了所谓的人民法院的开庭只不过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而已!这一事实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参审法官覃国雄也曾通过我的代理律师陈光廷转告我道:“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是否是李新叶在什么地方得罪过我们的副院长苏家政?院长说什么也不同意改判,即使李新叶的举证是应该胜诉的!”还有一个叫做黄显革的法官也对我说过:“由于法院内部意见不一,不让改正判决,对不起啦!”我更忘不了的是当枉法腐败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苏家政、曲平在接待我两被其迫害致流浪在该法院门外的儿女时说道:“你老爸确实是投资建房有功劳,但是你们也只能去打继承官司了。”而就在此时,该法院竟然就发出了一份剥夺我们合法继承权益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以说啊!广大的人民群众啊!你们千万要学会看透所谓的法律文书的真正内涵哦!否则的话,说不定这种愚弄也会降临到头上的哦!

在此后多年的上访申诉咨询学习的过程中,我终于听到一位老领导和一位老前辈向我说道的这么经典的两句话:“忠忠直直总归讨吃,奸奸猾猾终会发达!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团圆!”如果我们把领导比喻为爷爷辈分的,他又怎么舍得责备其儿子或孙辈的所做所为呢?也许道理就在这里吧!

非洲白马王子“我在无数次上方控诉过程中听到一些所谓的领导或者亲信说道我的社会体制有问题或是问我到:“你相信公平吗?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起点能公平吗?”确实是非常有哲理的话语,那就是命运,懂吗?命运就是我们无法选择我们的生命和家庭背景以及人生的所有经历!套句怪话的话;就是我爸妈在结婚的时候肯定没经过我本人的同意!多么灰色的幽默啊!

特赋诗七律一首“正义绝歌”以咏记:苏家法院盖青天,曲平愚弄善施冤。陈怨事实专权戏,少小失学丧法权。为除枉法不顾身,九重上访维法申。何惧荆棘途万里?不叫腐败任滋生!

特此奉献给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藏枉法腐败分子的姓或名以昭示天下!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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