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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收汽燃费不计息 7月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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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0日电)交通部公路总局因行政作业疏失,民国72年起,溢收部分车辆汽车燃料使用费约新台币11亿元。公路总局今天公布详细退费办法,7月起两阶段办理,且不加计利息。

公路总局溢收汽燃费的车辆主要是1801㏄至2400㏄的自用小客车,及6601㏄至7200㏄的营业货车。

公路总局说,退费分2阶段办理,第1阶段退费对象为目前仍使用中约218万辆汽车,各区监理所及监理站,将主动在今年度应缴纳的汽燃费中扣抵,车主无需办理退费手续;自用车应退金额在7月汽燃费开征时扣抵,营业车在9月秋季汽燃费开征时扣抵。

第2阶段退费对象为72年以后至84年未换牌,及84年以后已办理过户手续的前车主,或车辆已缴、注销或报废,无法在今年开征时扣抵的车主;各区监理所、监理在9月30日前,以邮简方式通知车主,车主可选择临柜换发驾、行照的规费中扣抵、亲临附近监理所、监理站退费,或提供银行账号直接汇款等方式办理。

公路总局说,如果车主一时不便办理,退费金额将记录在公路监理电脑系统中,日后车主办理行驾照换发时自动扣除。

公路监理电脑系统已全国连线,公路总局提醒车主,第1阶段退费将在6月底前寄发通知书,车主7月起可向监理单位查询退费讯息;第2阶段退费9月底前寄发邮简通知,车主10月起可向监理所站查询。

部分民众关切退还溢收的汽燃费是否加计利息。公路总局表示,交通部曾邀请法学专家讨论及参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因汽燃费是国家公法上的收入,并非获利,而是道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等公益运用,难类推适用民法有关返还不当得利应附加利息。

公路总局也提醒注意,各区监理所、监理站不会以电话通知车主以ATM办理转账退费,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呼吁车主不要将证件交由陌生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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