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申请分装电表 须符规定

【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7日电)电价酝酿调整,消费者脑筋动得快,希望以分装电表方式节省电费,不过台电表示,依经济部核准施行的营业规则规定,申请用电场所以建筑物或构筑范围为单位,作为设户标准。

台电强调,同一场所同一种类用电,以一户供电为原则。

针对民众申请住家表灯分装电表用电,符合设户规定者,台电表示,除了应缴交线路补助费每户新台币3300元外,台电还会派员到现场勘查,确认是否符合分户原则。

此外,民众还需自行委托合格的电器承装业(俗称水电行),装设屋内配(管)线、开关箱及表箱等与原户配线分开,并向台电申报屋内线竣工。

台电表示,据了解,委托水电行装设费用约数万元不等,呼吁民众审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