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李洪华PK李小琳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大纪元2012年04月06日讯】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阳光新政工程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李洪华 男 1968年1月10日
身份证号:230823196801100676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裕德路92弄7号602室
联系方式:13681900168
邮编:200030

被申请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李小琳
电话:(852) 2802 3861
传真:(852) 2802 3922
地址:香港湾仔
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63层6301室

申请公开事项:
一、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之提供标准公共产品服务的单价构成?(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二、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的上年度“三公”费用即公款车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费用(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三、申请公开本国企利润的来源及支出?公开上缴税收数额及比例?申请公开本国企上缴红利为公开上缴红利数额及比例为15%(或多少%)?还有国企红利数额及比例为85%(或多少)的税后利润是如何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四、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拥有多少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于世界是什么水平?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的是否垄断?是否符合WTO的规定?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是否有介入房地产等民生利益性竞争领域?(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五、依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即国有企业是属于全国公民共有,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如何体现国资委所言的国企是“公益型”国企?又如国资委所言的国企利润是为公民储存了财产,请公开本国企储存了多少?公开为公民储存方式方法?(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除外)。

申请公开列表方法:因本申请附件过多,列表未附。列表方式请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报表及便于民众知晓的方式方法执行。

申请公开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宪法》也规定“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什么叫国企?国企的产权属于全体国民,利润应由全体国民分享。《宪法》第五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公有制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在降生到这个社会上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有了一份随之而来的自然财富,这是天赋财产。国有企业的本性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全民性,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股份”每个公民都有份;二是公共性,也就意味着它的收益要回归全民。然也出现了分配不平,竞争垄断等等改革与发展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举国上下共同面对之。

《宪法》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好的、合法的、可行的办法就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依法公开,公开就是全体国民参与管理的合法或现行可行的方式,请求国有资产公开,也是为全体国民保值、增值的手段。

天下苦国企久矣,抨击国企的理由莫过于四条:”垄断、腐败、低率和浪费”。金融、电信、交通、水电煤等公共服务,应将国企分红惠及全民,这是全世界都在做的事。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听证会,也成了涨价会。据网上消息:在美国,不少州把公有资产的收益直接向居民分红。1982年起,阿拉斯加州政府连续20多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红,每人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据网上消息:现台湾人的福利非常好,水费全免,电费非常便宜(每度大约相当于零点几分人民币)。而中国有的家庭主妇则要担忧不断涨价的水、电、天然气等等。为此,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之提供标准公共产品服务的单价构成?

国务院责令已于2011年中央政府各部委“三公消费”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布了。国有企业当然也有这个“三公开”的社会责任。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现茅台酒价格飞涨却销量剧增足以看出,我国公款吃喝挥霍腐败之程度。现在民间称为”腐败指数”。 为此,申请 申请公开本国有企业的上年度“三公”费用?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报告并指出,政府与国企的委托——代理关系,变成了复杂多样的人际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国企打着“为公众(国家)赚钱”的旗号,运用国有资产为自身牟利的利益集团。如: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2011年11月12日,时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的白培中,家遇劫案,家人报案称被盗300万元财物,10小时嫌犯落网,起获赃物数量令人咋舌,一说其被盗物品价值5,000万元。据法制日报报导,2011年落马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在52岁左右,人均涉贪腐金额从2010年的957万猛增至3,380万元。作为国有资产的“大管家”,国企高管频频“失身”,竟成为腐败“重灾区”。必须加快完善国企财务和资产约束机制,国企财务和资产管理应该透明化,彻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此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行使。根据天则研究所等的分析:如扣除垄断而获利润、国企“庞大利润”实际是亏损、垄断国企上缴红利仅仅15%,不免要让人问一句:垄断国企85%的纯利哪儿去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以及上调后的央企“红利”征缴比例。无论是从信息公开角度,还是从国企向国民透明角度,《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上网这件事都很漂亮。但细究之下,垄断国企上缴红利提高后仅仅15%,不免要让人问一句:垄断国企85%的纯利哪儿去了《反垄断法》里说凡是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不在本法的调节之列。然国计民生法律不予救济,反垄断法不反垄断真是需要修正了。天则经济研究所报告展示统计称:与民企相比,2001到2008年间,国企少缴付的利息共计2.85万亿元,地租3.09万亿元,资源租5,000多亿元,亏损补贴1,198亿元。合计起来国企少付的成本是6.48万亿元。国企享有的上述利益,远大于同时期国企账面显示的4.92万亿元累积利润总额。所长盛洪说,“国有企业已被内部人控制了” :“中国政府向美国承诺,将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增加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垄断行业。”中国政府开支44%用于养活公务员。为此,申请公开三、四、五项。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可以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该法规将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根据《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世界宪政潮流:公民权利高于一切!

中国的事就是“看到了一筐苹果”,如果要真正“吃到苹果”,还有一个“被代表”过程。《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国有企业是全国公民共同所有,公民当然有权申请公开,申请人作为中国十三亿分之一的公民“拥有一个公开爱国梦”。

此致

申请人:李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本人系律师,但与职业及律师所无关。
2012年4月5日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电力”)是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五家最大的发电集团之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的旗舰公司。

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380。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国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和管理大型发电厂。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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