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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库署吁烟酒业者守法

【大纪元4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5日电) 财政部国库署表示,烟酒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公司登记相关事项有变更者,应主动在变更日之起1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烟酒许可执照,以免受罚。

国库署副署长汤明辉表示,据统计,违反烟酒管理法而受行政处分的案件,一年大约都有50件以上,有很多厂商都是受罚后,才诉愿请求,容易造成行政成本浪费。

依烟酒管理法第15条及第21条规定,烟酒制造商或进口商对于产品种类、负责人姓名、公司住址、营业项目等相关项目有变更者,应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并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以便换发许可执照。

依烟酒管理法第56条规定,烟酒制造商违反规定者,将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依57条规定,进口商违反规定者,处以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汤明辉表示,厂商可至财政部国库署烟酒管理资讯网(http://www.nta.gov.tw/dbmode93/index.asp)下载变更换照的相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