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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秘密逮捕” 台湾民团忧人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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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民间团体30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担忧表示,今年3月中共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订“秘密逮捕”制度,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的逮捕,可不必通知家属,也不需告知羁押的处所或羁押原因。他们要求行政院前院长吴敦义就任副总统后,当初担任行政院长的承诺不要跳票,两岸投保协议不可回避人身保障。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台权会、台湾守护民主平台表示,行政院前院长吴敦义去年9月接受专访时便承诺,将把“台商遭留置时,24小时内通知家属”纳入协商结论;然而中共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订“秘密逮捕”制度,未来台湾人民若在中国大陆被捕,即使家属收到通知,也无从得知拘留原因与羁押地点,无法前往探视、通信、无从协助委任律师,将让通知的本意尽失。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台权会副会长赖中强表示,人身自由保障与国际仲裁是台商要求签署两岸投保协议的最重要诉求,有关人身保障部分绝不能退让,两岸谈判时台湾应将“建立无例外(不限罪名)且完整(含拘留原因及羁押处所)的24小时人身自由通知、通报机制列为签署投保协议的前提之一,保护台湾人到中国的人身安全。

他们呼吁即将接任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召集人的准副总统吴敦义坚持这项承诺,并站在人权的高度,不能让承诺跳票。

守护民主平台执委、清华大学助理教授洪财隆表示,两岸经贸协议一般都环绕在国家安全和主权,以及经贸利益与台湾内部所得分配问题在谈。但世界各国在区域经贸协定的经济利益之外,也都会加入人权条款,因此两岸投保协议也应该纳入促进、维护基本价值的人权条款,这将有助于两岸的和平与稳定。

另外,投保协议中有关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台湾已不再坚持“仲裁”并同意“调解”,洪财隆认为台湾在两岸谈判中从国际仲裁、退让到两岸仲裁,甚至再退让到调解,基本上台商的保障将无法达到。

民团呼吁建立投资人与政府间的国际仲裁机制,做为我方签署投保协议的前提。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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