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港各界斥网络23条损创作自由

【大纪元2012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报导)香港政府积极推销《版权条例》修订草案。这条被称为“网络廿三条”的恶法,受到社会各界的猛烈抨击,有团体批评恶法剥夺网络及创作自由,要求当局先进行咨询。

一批公共专业联盟和公民党成员星期五到政府总部抗议,指出网络自由是香港的重要基石,“网络廿三条”的恶法,除了影响网民外,更将成为所有创作人头上的一把利刀,威胁创作自由。

公共专业联盟主席莫乃光强调反对政府所谓先通过后咨询的谬论,“我的比喻就是这种做法,就是将这个温水煮蛙将这个蛙已经煮了半熟了,然后就说我现在熄火了,我们不会相信它们的这种做法,而且即使这样做这只青蛙已经被煮得半生熟了,所以我们不希望不想不接受政府用这种方法去处理。”他又说,即将在下月9日恢复二读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多位泛民主派议员提出修定,而这些修订都是政府原本在拿出来咨询公众的。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要求政府应在《版权条例》修订草案,立刻为“二次创作”订立清晰的豁免条款,以释除市民疑虑,“这不是一个无条件的豁免,这些豁免在现行的版权条例已经出现这些豁免,我们说的是公平处理的豁免,所以并非是全无条件的,使用者都有些责任要负的,所以政府说是一个很吃亏的豁免,根本是不真确的。”

抗议团体呼吁社会各界持续关注事件,要求政府先进行咨询

政府急于在5月9日恢复二读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因有议员提出逾千项修订,瘫痪了立法会秘书处,可能要延迟3~4个星期才作表决。尚未表态的建制派成政府及反对修例组织的游说对象,二次创作权关注组表明利用延迟表决的这段时间,全力游说,并不排除在正式表决日围堵立法会。

政府一直声称版权制度,可以有效去推动创意产业发展,并推出了《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版权条例》)。据新修订的草案,只要创作(包括广义的文学、戏剧、音乐、建筑、雕塑、摄影、影片、广播、平面设计、电脑程式、声音记录及艺术作品)被认为“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即有机会付上刑事罚则,政府可以直接检举,因此被网民和艺术界人士斥责是“网络廿三条”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