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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修例引发公民党分歧

【大纪元2012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导)政府拟修订有关网上侵权行为的版权条例,立法会下月将会表决。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早前代表泛民主派提出修订,但其后公民党出现内部分歧,决定另行提出修订案,要求完全豁免恶搞等二次创作。但汤家骅认为,提出个私人修订案只是政治表态,不可能通过,对保障网民自由没有帮助;而且公民党的转向对他不公,会考虑退党。

根据政府的修订建议,网民恶搞歌曲、广告等所谓的二次创作,属于违法。汤家骅早前代表泛民提出修订,并成功向政府争取引入条款,只有对版权人造成实质的经济损失才算违法。泛民议员原本支持有关修订,但有民意认为,有关修订不足够,须豁免所有二次创作。网民担心,例如在特首选举时的“恶搞”海报,将来可能遭入禀控告。公民党基于民意取向,其后认为汤家骅争取到的修订并不足够。

立法会下月恢复二读版权修订条例时,公民党议员陈淑庄将会提出私人条订案,要求完全豁免所有二次创作,列明讽刺性的改图不属侵权行为。陈淑庄表示,如果政府不接受修订,公民党倾向不支持草案。

汤家骅不满自己的政党站在对立面,认为是“有辱无荣”,会考虑退党。他认为陈淑庄提出的个人修订案要分组点票,几乎不可能通过,只是政治表态。他承认泛民当初对民意可能评估不足,但如果要他一人承担责任、并不公平。陈淑庄则解释是要面对现实,提出完全豁免二次创作的修订案,并非否定汤家骅的努力。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没有正面回应汤家骅有无向他提出退党,只是表示,汤家骅代表泛民向政府争取,如果不能够豁免二次创作刑责,便应增加入罪的难度,确保“恶搞”的网民不受刑责。梁家杰强调,有关建议并非由汤家骅一人提出,公民党及汤家骅并非对立,讲清楚汤家骅的角色后,应该不存在退党问题。

根据政府原先提出的版权(修订)条例立法建议,不论改影片、改图、改歌等“二次创作”有否令版权人利益受损,都可能负上刑责,而被网民称为“网络23条”。汤家骅与泛民商讨后再与政府周旋,政府愿意提出修订,一定要证明对版权人有“超乎轻微的经济损害”才算违法。民主党及公民党原本都接纳方案,直至最近网上民意认为并不足够,才提出豁免所有二次创作的最新修订。